血液透析患者登记与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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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患者登记与病历管理制度



1、科室配备电脑及上网条件, 在完成每例血液透析治疗后 3 日内, 登录“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按要求进行病例信息报送,如实登记患者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2、保证血透病历的完整性,1 份完整的血透病历包括透析病历、血液净化记录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血液透析(滤过)治疗同意书。

3、血透医生接诊新病人后必须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血透前必须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长期医嘱要体现出治疗方案,如透析处方、病人的饮食、长期用药,治疗方案有更改时要随时记录。

4、血透护士必须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血液净化记录单,透析时生命体征变化、各项透析参数、不良反应、透析时用药情况等。

5、长期血透病人的病历资料每年整理归档一次,临时血透病人终止透析及时将病历归档。病历资料存放在血透室资料间,血透病历保存 30 年。

6、科室成立血透病历质控小组,每月对血透病人登记情况、血透病历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整改。


医教部每月检查病历质量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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