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做到账目清楚,账款相符。 二、院(中心)所有经营收入、捐款捐物、政府的拨款(补助)、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三、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主任或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人员)审批,重大支出需院(中心)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商定)。 四、支出凭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五、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六、院(中心)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七、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院(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0fcc1059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