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多种称呼(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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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外向型经济和法律服务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机会接触涉外案件,与海外同行合作,处理英文法律文件。中国律师套印lawyer的名片也多了起来。因此有人认为,用以表示“律师”的英文单词,非lawyer莫属。 翻开国内的英汉法律字典,为自己没有这样而暗自庆幸的同时感到有些眼花缭乱:与“律师”相对应的单词有很多。像advocate,attorney, attorney at law; attorney-at-law, bar, barrister, counsel, counselor, counselor-at-law,,esquire, gentleman of the robe, gentleman of the long robe, lawyer, solicitor等。到底用哪一个?怎么用?这些表示律师含义的词汇如何出现在书面和口头上呢? Advocate是指学习法律、依法获准执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并有资格出庭参加案件公开审理的律师,即辩护律师(在英美不常用);又指法国、英格兰等地律师、法律顾问。Advocate是法国律师统称。 Agent ad litem 诉讼代理人,常用于书面用语。 Attorney一词广泛用于美国,指授权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的律师;英格兰法律中,attorney一词指Westminster地区普通法高等法庭的公共官员(public officer)。 Attorney at law一词经常与attorney一词互用,用法同attorney-at-law。 Attorney in fact指法庭外接受委托的律师,也称为lawyer in fact。 Bar是律师的全称概念,与法官对应。各地律师协会一般用bar association表达。 Barrister一词源自英格兰法律,多用于英国、新加坡等国和香港地区,又称大律师、辩护律师,指有资格出席高等法院法庭的律师。类似称呼还有barrister, counsel和barrister-at-law。与之相对应的是solicitor。 Barrister in chambers指出庭律师工作室。英国的出庭律师不准合伙开业,所以他们通常数人共同租一个工作室(chamber),提供法律服务。通常一个工作室有15个出庭律师。 Benngoshi日本人对律师的称呼,也称为“辩护士”。 Counsel指接受指派,专门为个人、公司和政府公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人,称为法律顾问。美国宪法第6、第14修正案和联邦法庭规则中均有the right to counsel的规定,即刑事被告有权因经济困难而要求法庭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可见counsel也有律师之意。 Counsel pro hoc vice指仅仅代理某案件的律师。 Counselor经常与counsel或counselor at law互用,多指从事出庭诉讼的律师。 Counselor-at-law又拼为counselor at law用法同counselor和counselor at law。 Defense counsel指辩护律师。 Esquire主要用于美国,是对律师的尊称,多以缩写形式出现,加在律师姓名之后,如John Smith Esq.,或 Yajun Ge Esq.。 Family lawyer理解为家庭律师,有点私人律师的意思。 Gentleman of the (long) robe 法官们、律师们 是对律师的比喻性称谓,不直接修饰某律师。 礼服、礼袍>
Government lawyer指政府律师。
House counsel,又称corporate counsel, house attorney, inhouse counsel,指美国、新加坡等英美法系国家中受聘于公司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事,他们虽然也出庭,但更多从事公司法律性事务,甚至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in-house legal adviser,又称in-house legal counsel,英、美等国大公司、商社法务部或法律室的律师。 内部的,自身的,固有的 >
Lawyer律师的统称,对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普遍适用。但在美国,可包括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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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igation lawyer指诉讼律师。 Local counsel指本地律师。
Practicing lawyer在中国叫“执业律师”,在美国叫“开业律师”或“挂牌律师”。 Legal practitioner 开业律师。
Prosecuting attorney 公诉律师,即美国的刑事检察官。 Pro bona lawyer指提供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律师。
Public defender公设辩护律师,在美国领取政府工资,在刑事案件中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 Solicitor一词源自英格兰法律,多用于英国、新加坡等国和香港地区,又称初级律师、诉讼律师,在香港称为事务律师,多从事诉讼、咨询等事务性工作,有资格出席初级法庭包括刑事案件的庭审。
上述表示律师的词汇在不同情形中被英文法律文件、新闻媒体和法律专业人士经常使用。了解其中区别后,可选用不同词汇与来自不同国家的律师准确沟通,并能准确理解除lawyer和attorney at law之外的关于律师的用词。
有趣的是,想了解律师的表达,还得领教一下英美社会对律师的别称:social engineer (社会工程师),champion for social justice (社会正义之斗士),ambulance chaser (字面意思“追赶救护车的人”指专门代理事故被害人案件的律师),hired gun (租用之枪),latrine lawyer (茅坑律师),pettifogger (卑劣小诉棍),professional knife thrower (执业投刀手),limited purpose friend (限用之友),shyster (诉棍)。 律师名片上多用lawyer或attorney at law,
其中美国执业律师名片上多选用attorney at law <美>。 很多英联邦国家律师名片上用barrister或solicitor <英>。 在中国大陆,律师现分为专职律师(professional lawyers)、兼职律师(part-time lawyers)和特邀律师(specially-invited lawyers)三种。
从业务划分,中国大陆律师中也有房地产律师(real estate lawyer)、证券律师(securities lawyer)、涉外律师(lawyer with foreign related matters)等之分。随着法律服务的专门化,英美社会出现了诸多如移民律师(immigration lawyer)、房地产律师(real estate lawyer)、税务律师(tax lawyer)、合同律师(contract lawyer)、BOT律师、WTO律师等。
Board of Trade(BOT) <英>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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