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模式与BT模式区别

时间:2023-02-25 00:47:1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

代建制与BT模式比较

一、 相同点

1 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 都要通过招投标法定程序; 3 都要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协调。 二、 不同点 1 适用范围不同

代建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BT模式只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

2 所使用的项目的融资渠道来源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3 法律关系不同

BT模式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商事关系,一般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还可以通过二审判决;而代建制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民事关系,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一裁终结。 4 运用形式不同 1)代建制

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代理人"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代理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2BT模式

政府直接与BT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授权主体与BT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直接与BT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制空权的主体与BT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


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

5 风险承担不同 1)代建制

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以及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掌握使用,并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全部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2BT模式

BT模式下,由于其系从BOT演变而来,而BOT的性质比较清晰:

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不管是Own “经营”还是Operate “拥有”,但最终要进行Transfer “转让”,而所谓“转让”其实质是一种所有权的让渡。因此其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经营自然应当由非政府方承担。 6 准入门槛 1)代建制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第十条 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③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或多项资质。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制管理办法》(修改二稿)规定了与江苏省大致相同的条件。 2BT模式

对于BT模式下的融资企业,没有现行的规定。但在该模式下,企业应当具备相当的建设经验和融资能力也是必须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32ee0aa1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