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维度看中国死刑制度,1000字 从历史的维度来看,中国的死刑制度自古以来就存在,有着悠久的文化底蕴。早在公元前7世纪,已经有了很多关于死刑制度的记载。根据古代记载,早期的死刑制度包括“礼明死”、“苛政死”、“处谷死”、“戾气死”等。礼明死是把案件当做违反仪礼、法令且不可饶恕的杀人犯处死;苛政死是死刑制度上的完善,案件一律采取严厉的处罚手段;处谷死是指被收入“谷口”,没有安乐死的机会;戾气死则是古代的一种极端刑罚,对大块人民集体进行惩戒而采取的“死不赦”的处决方式。 随着历史的发展,随着中国王朝的变迁,死刑制度也逐渐完善,将前期的非常苛刻的死刑行为慢慢变得更加具有法理性。宋代,死刑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大夫判书”为代表的常设判决机构、以“重刑更始”和“重刑减轻”为代表的重刑改定机制、以“案由书”为代表的犯罪事实认定机制、以“审刑书”为代表的审查判决机制,均被逐步建立起来,定格成一套死刑制度,使死刑制度在规范法理性上有了重大突破,成为一套完整的死刑制度。 到了清朝时期,死刑制度又有了进一步的完善,死刑制度也随之科学化,采取了更加具体的细则,进一步标准化处理。清朝死刑制度更加明确,以清初“十一条”为核心,把死刑制度整理成了在那个时期的死刑规定,既包括死刑的案由,又明确法定期间,使死刑制度规范合理化。 历史上,死刑制度虽然多少存在着很多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的作用与作用的积极意义,它既可以维护正义,也能够维护国家的稳定,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无论是从死刑制度的法律性构成以及其所要达到的效果来看,它都是如此重要,使其成为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a7a1c252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