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的概念和特征 (一)侦查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一)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侦查的特征 1、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侦查既是公诉案件立案后必须进行的一个阶段,也是为起诉作准备的一个阶段。公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起诉就无法进行。因此,侦查有它特定的任务和目的,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2、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有权对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的权力。 3、侦查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而进行的调查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门调查工作具体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等诉讼活动。 所谓"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和查获犯罪人而采用的限制、剥夺人身自由或对人身、财物进行强制的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类是在侦查活动中采用的强制措施;另一类是在进行专门调查工作中必要时采用的强制性方法。 4、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侦查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仅对调查对象公开)和很大的强制性,容易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侵犯,因此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伤害无辜,刑事诉讼法在总结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对侦查的方式、条件、程序、方法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依照法律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侦查任务,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所收集证据的有效性。否则,就必然造成混乱,不是伤害无辜,就是放纵犯罪分子,并使侦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给查明案情带来困难。 二、侦查的目的与模式 (一)侦查的目的 1、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侦查组织体系与模式 1、外国的侦查组织体系 综观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侦查组织体系主要有侦诉一体和侦诉分离两种。 (1)侦诉一体的组织体系(警检一体模式) 所谓侦诉--体,是指侦查机关与起诉机关合二为一或侦查机关从属于起诉机关,受起诉机关指挥与监督。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这种侦查组织体系。德国、法国、日本采用这一体系。 (2)侦诉分离的组织体系(警检分离模式) 所谓侦诉分离,是指侦查机关与起诉机关互不隶属,它们均具有独立的地位,侦查和起诉分别由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这种侦查组织体系。 2、外国的侦查模式 (1)审问式侦查结构 审问式侦查模式又称职权主义侦查模式,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它注重发挥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而不强调犯罪嫌疑人的积极性。主要特点是: 第一,侦查机关拥有广泛的权力。 第二,侦查机关拥有自行决定的权力。 第三,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四,侦查机关统一行使国家侦查权,不允许私人侦探、民间鉴定机构从事侦查活动。 这种侦查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发现案件实体真实的需要;控制犯罪的需要;公民对国家权力的信任传统。 (2)弹劾式侦查模式 又称当事入主义的侦查模式或抗辩式的侦查模式,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它强调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作为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抗辩,主张法官以第三者身份介入侦查,监督制约侦查活动的进程。主要特点是: 第一,犯罪嫌疑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沉默权;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权;保释权) 第二,侦查权的行使受到法官的制约和监督,侦查机关一般无权自行作出决定。 第三,为了在法庭上充分体现对抗式的审判模式,往往在某些单行法规中赋予私人侦探、民间鉴定机构一定的侦查权限。 弹劾式侦查结构的理论基础是:权利至上理念;权力制约理论。 (三)我国的侦查组织体系与模式 1、我国的侦查组织体系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实行侦诉分离,即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分立,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分别由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另一方面又具有侦诉一体的特征。具体表现在: 第一, 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第二,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种侦查组织体系的建立,显然是由我国检察机关既是公诉机关又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决定的。 2、我国的侦查模式的特色 我国的侦查既具有的职权主义模式的特点,也具有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因素。职权主义模式的特点表现在: (1)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广泛多样; (2)侦查机关实施侦查手段的自由度大,受制约少;除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采用逮捕措施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以外,其他所有侦查措施和手段的采用,均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人民检察院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包括逮捕在内的所有侦查措施和手段都有权自行决定; (3)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很难得到实质性保障,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 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因素表现在: (1) 建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侦查控制制度; (2) 建立了律师介入侦查的制度; 思考练习: 1、侦查的概念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机关享有侦查权? 3、为什么侦查要依法进行? 4、现代各国有哪几种侦查体系? 5、职权主义侦查模式有何特点? 6、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有哪些特征? 7、我国的侦查体系有什么特点? 8、我国的侦查模式有何特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a1c53168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