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房产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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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下房/车位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 首先要确定房产归属权问题,请详见下图解释:

江苏省/广东省:防部门收取的费用视同租赁收入缴纳 房产税;

房产公司取得的出租收入不缴纳房产 税。

人防部门向房产公司收取平时使用费,房产公司自由处置人防工程(下/车位)

人防部门向房产公司收取平时使用费,房产公司自由处置人防工程(下房/车位)

人防部门将人防工程对外出租,人防部门按租赁收入缴纳房产税;

人防部门作为事业单位期自用房产免房产税。

山东省:

人防部门收取的费用视同租赁收入缴纳房产税;

房产公司将地下人防工程出租,按取得的出租收入减去缴纳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税。

房产公司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小区全体业主,小区业主应作为纳税义务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公司将人防工出租,应依照房产余值或出租收入由房产公司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公司应按照出租收入由房产公司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公司应按照房产余额缴纳房产税。

出租

自用

税。



不用 (视同存货处理)

产权属于人防部门

规划报批时产权属于房产公司

房地产公司建设,产权归属 人防工程 (车位/下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bd29ff7fd5360cba1adb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