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下房/车位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 首先要确定房产归属权问题,请详见下图解释: 江苏省/广东省:人防部门收取的费用视同租赁收入缴纳 房产税; 房产公司取得的出租收入不缴纳房产 税。 人防部门向房产公司收取平时使用费,房产公司自由处置人防工程(下房/车位) 人防部门未向房产公司收取平时使用费,房产公司自由处置人防工程(下房/车位) 人防部门将人防工程对外出租,人防部门按租赁收入缴纳房产税; 人防部门作为事业单位期自用房产免房产税。 山东省: 人防部门收取的费用视同租赁收入缴纳房产税; 房产公司将地下人防工程出租,按取得的出租收入减去缴纳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视后差额缴纳房产税。 房产公司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小区全体业主,小区业主应作为纳税义务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公司将人防工程出租,应依照房产余值或出租收入由房产公司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公司应按照出租收入由房产公司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公司应按照房产余额缴纳房产税。 出租 自用 不用缴纳房产税。 用 不用 (视同存货处理) 产权属于人防部门 规划报批时产权属于房产公司 房地产公司建设,产权归属 人防工程 (车位/下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bd29ff7fd5360cba1adb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