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理论强调自由须以责任为前提,传播媒介在享有充分自由的前提下,在社会为它提供自由保障的环境中,还应主动地、积极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体现了大众传播的自我约束体系。 一种观点认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之一,是公民进行传播活动的自由。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介的自由,是新闻传播事业所依据的权利。而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新闻自由指的是媒体和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领域所享有的自由权利。经过多年哲学思想的发展与新闻职业规范的不断完善,现在的新闻自由绝不是没有限制的绝对自由,媒介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 而公益广告就很好的体现了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近年来,我国公益广告蓬勃发展,并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大众媒体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结果。而公益广告也成为了也以其特有的内容和公益目的成为大众衡量媒体社会责任感的一个重要指标。公益广告推动了公益思想、公益精神的普及,并在整合社会公众力量、弘扬传统美德以及倡导合理的社会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突发事件时,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彰显人文关怀,是媒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如面对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时,大众媒体再次通过公益广告积极承担了社会责任,“汶川加油”、“我们永远在一起”等振奋人心的公益广告,掀起了支援灾区奉献爱心的热潮。“灾难面前,我们共度难关”这样的信念,通过公益广告传播给大众,把大众的力量聚集在一起,产生了极大的号召力,整合了社会公众力量。大众媒体在里面也很好地承担了社会责任。 [键入文字] 在公益广告中,提到“妈妈,洗脚!”这句广告词,大家都会很熟悉,这条关于孝道的公益广告打动了很多人。“百善孝为先”,相信看过这则公益广告的人都会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这则公益广告虽然已经是几年前播放的了,但时至今日仍为无数人津津乐道,这则广告的教育意义也不言而喻。这类的公益广告在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的公益广告事业起步较晚,媒体社会责任意识相对浅薄。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益广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主导的,其主动性和自主性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媒体多是因为行政命令而制作公益广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意识较差,造成我国公益广告数量不多,质量较差,未能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另外,有些媒体将公益广告作为其塑造形象的手段,从而造成公益广告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公益广告的发展机制不完善,媒体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是造成我国公益广告事业发展不尽如人意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突破我国公益广告事业的瓶颈,必须要从制度和政策法规方面进行完善,明确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社会责任。首先,政府应加强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引导,最大程度的发挥公益广告对社会的作用。政府组织及其有关部门应该充分调动媒体参与制作公益广告的积极性。其次,要通过法律手段建立一定的保障机制,当社会效益于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大众媒体应以社会效益为先。 公益广告作为一种高层次的广告形式,有着它不可估量的特殊的社会价值。在我国,公益广告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fb40bb4693daef5ef73d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