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缺失与构建 摘要:大学生是社会的栋梁,不仅要专业突出,更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只有真正的识法、懂法、守法才能成为新时代合格的接班人。本文试图从当前大学生法律素养构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思维;信仰;法制建设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第一,社会因素的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培植了民众的“权力崇拜”和“权力至上”观念。这个观念在传统的中国人心中就是权力,而不是法律。所以,权利至上、拜金主义、法不外人情等人治观念使民众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也就导致了对法律权威性的不信任。另外,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来说,由于“权力崇拜”的人治思想观念影响,他们往往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认为其行为代表法律,其决定就是法律,其言行都是合乎正义和法律的。这本身就是“官本位”“权本位”的思想在作祟,在他们心中呈现的法律信仰的缺失状态,直接影响并加深了对法律信仰的缺失程度。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第二,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不高。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很少。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第三,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程度的影响。近些年来,立法的速度仍在不断地加快,法律、法规的出台一部接着一部。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在市场经济下建设法治社会的“硬件”系统的逐渐完善,然而,另一方面却也给理解和运用法律种下了隐患。据统计,自1979年到199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订248部法律和有关法律方面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700多件行政法规;此外,国务院各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制定了数以千万计的行政法规、规章。这种法律、法规数量猛增的社会实践,使得社会公众对它们根本无法全面知晓。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构建 1.树立法律信仰 (1)增强权利意识。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公众对它的渴望。应该说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现代社会对抗主要体现为规则,在规则之下获得权利必然在人的内心产生各种渴求,即信仰。反之,渴求也就必然需要更大的规则需求。然而,立法者往往崇拜和迷信国家政权的强制与威慑。社会公众在国家的强制和威慑下,无可奈何地被动服从法律,逐渐麻木了其自主判断的思维,也逐渐泯没了其参与的热情,权利意识在其心中就荡然无存。因此,大学生要树立法律信仰首先就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权利观。 (2)要学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理解法治精神。法治和经济是一种结构上的功能互动的关系。法治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提供一种理想的秩序和制度环境。生产要素的流动带来的最显著的政治法律后果就是建立了自由、平等、契约的新的格局,从而孕育和催化了人们对法律神圣、法律至上的精神追求。现在,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状态之下,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所倡导的是公平、自由的竞争,随之产生的法律制度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形成一种崭新的法律态度,普遍对法律产生一种高度的认同。 (3)树立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理念。这种理念应包含: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而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的;社会是目的,国家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现实中,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律是所有社会公众意志的体现,它们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有序化。 (4)树立“法治应当优于人治”的观点。由于国家公职人员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假使自己首先知法执法又犯法,就会众叛亲离,甚至会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丧失殆尽。这并非是危言耸听。这也诚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因而,为了法律信仰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素质教育,增强其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民主考核评估等各种制度。 2.加强高校法制教育体制改革 (1)提升法制教育的地位。我国的习惯性认识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很难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目的。其实,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ff786375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