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的现状及建议 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的现状及建议 1.现状。由于社有资产的来源复杂性、难以溯源性、权属模糊性,导致了社有资产流失现象的不断出现。从供销社系统的历史看,社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主要存在三种相互交叉形式:一是行政干预。供销社所占土地、房屋等资产大多处于商业中心地带,但在改革初期,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资产运营方式滞后,确权意识薄弱,同时一些权力部门始终将社有资产视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出于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等原因,随意对供销社优质资产进行了较大规模行政手段的出售和回收利用。二是资金压力。多数基层供销社在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分流、职工安置、养老抚恤等费用的剧增和经营效益低下的矛盾突出,依靠银行抵押、变卖资产、将土地或房产变相量化给职工个人等方式缓解困局的形式,是我市供销社显著特征。三是管理缺失。供销社系统下属单位多、历史存续时间长,加上近年来不断的合并、改制、转让,许多资产分布零散、产权复杂,造成社有资产实际状况难以查实、摸清。部分企业在拆迁补偿中,因资产管理不到位,导致相关收益流到帐外。同时,由于没有建立健全对全系统资产的跟踪管理机制,部分已入账核算的资产,在出租、出让时,也因合同不完善等因素,使得部分资产的收益流失。因此,到目前,供销社计划经济时期本来完整的经营体系和完善的经营设施所剩无几。 2.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的措施。 ①着力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要抓好事前预防,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如实核定社有资本家底;探索社有资产管理负责人签订社有资产安全承诺书。二要做到事中跟踪,对资产处置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定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建立所出资企业财务报表体系和经济运行分析体系,及时发布企业财务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信息;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抓好社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对供销社或企业的改革改制或较大规模的资产转让变动,要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建议。三要强化事后反馈。要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出资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企业签订业绩合同,要加强供销社资产监管业绩考核,将社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分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四要运用监督成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重点是整改效果及责任追究,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于考核不称职,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监督发现渎职的经营者,要及时予以处理;对经营不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经营者,应及时予以解聘,对重大经营失误负主要责任及违法违纪的领导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②加强供销社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要探索建立以产权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以公司为载体,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供销社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查、资产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登记、使用、保管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供销社对本级社属企业占有使用的社有资产要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的无偿调出、调剂、出售、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事项必须报本级供销社理事会审批,并报供销社监事会备案,处置前要进行评估、鉴定,处置的程序要按有关法规进行规范,处置的收益要纳入社有资本经营预算。 ③规范产权转让和处置,促进社有资产合理、有序流动。要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框架下,建立健全配套的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促进社有产权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实现社有资产的价值。社有产权的转让,都必须进行转让前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必须备案,并做到公开信息、公开征集受让对象、竞价转让,不得指定受让方,进行暗箱操作。要规范社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核销及处置,制定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办法,对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和追索,属于可以追索的债权要组织进行清收,实物资产要在认真盘点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价处置;对不良金融债务,要积极与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协商,实行打包处理。对集中处置不良资产和债务带来的收益要进入本级供销社资产进行监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4fbd34a0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