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之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及几点监管建议 近年来,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很快,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行运作,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种新载体;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探索了新途径;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普及构建了新平台,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有的合作社存在着未能按照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严格办事,有的仅有一个合作社框架结构没能发挥“民受益”作用,有的由于管理不善,经营不力,成为一种新的债务载体和社会负担等。咎其原因在于,一些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本身素质不高,缺乏对其“专业”的发展思路和经营管理应具备的能力,致使建立起的合作社仅有招牌,没有“实货”。有的人仅考虑个人利益的攫取,不能惠及他人,更难谈得上培育产业,服务群众。其结果造成参社人员觉得入不入社没啥区别,没有多少优越感,从而产生对合作社不信任的心理。 肥东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然认为,有必要加强对目前所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并建议: 一要把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审查关。对于那些由几个农民凑齐一些资料、填个登记表、弄几个主观臆造的数字就想申请成立合作社的情形,一定要深入实际认真考察,逐项落实。绝不能降低办社的标准和要求,不要让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轻易上马,盲目开办。 二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培训、人才支持和跟踪服务力度。政府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公共服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在技术上加强培训,在人才引入、信息服务上给予支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三要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学习领会并落实相关的合作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此来促进和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入正确的轨道。 四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农业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好的,采取奖励机制,并在全县推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差的,要加强培训,提高经营人员素质和能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群众需求;对培训后仍达不到群众需求的,将实行淘汰制。 (肥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cce9822cc58bd63186bd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