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财务管理制度 一. 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出,出纳不得随意支出。 2。 所有现金收入(除营业款外)都必须开具收据,都要及时入帐,不得将销售单据收入、罚款收入、租金、应收电费、纸箱收入等不入帐. 3. 各种现金的收入都应由财务部门集中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用白条收取现金。 4。 财务收款使用的收据必须从总部领取,不得私自购买或领取使用。 5. 严禁挪用现金或以个人名义借予他人。 6。 出纳的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为2万元。 7. 营业款当天及时送存银行或存入保险箱.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保安护送。出纳根据记帐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8。 节假日,公休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9。 出纳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复核监盘,保证帐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总监,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复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 10。 因公业务需要借用现金的,借款人应当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店长、公司主要领导对其用途严格审核后交财务部。一次性借100(含100)元以下,可直接经部门经理和店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100以上-2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店长、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5000元以上报经董事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 11。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会计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出纳才能付款,现金付款所附单据要求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12.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以外在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 13. 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一周内报销或返现. 14. 现金支付程序: (1) 支付申请:供货商结帐或公司部门内因公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或单据。 (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定的现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 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其批准范围、权限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 (4) 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15.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16.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催收无正当理由仍未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收回。 17.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处责任人50-1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二. 收银员管理制度: 1。 收银员长短款在2元之内,视同收银正确处理;收银员长短款超过2元的,长款上交财务,短款补交; 2. 收银员出现多刷、误刷情况的:自己人为操作造成的多刷、误刷,20元以内的均按10元予以处罚,多刷、误刷超过20元的,按实际多刷、误刷金额予以相应处罚。POS系统等设备故障造成的,报经收银组组长核实批准后,不予处罚; 3。 收银组长全盘管理收银员,协调财务部门管理收银工作。 三. 费用管理及货款结算制度: 1。 报销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店长审批;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所有的费用报销必须有内容真实的报销票据,写明事由、金额、经办人; 3. 办公费、电话费、日常零星开支(除车辆、房费、水电费,美工费用外)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车辆(小车)金额为500元/月,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 货款结算,5000元以内由店长审批,5000-10000元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中心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董事长审批. 5。 收银耗材旺季(9月-2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五;淡季(3月-8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六,超出部分收银组负担,节约部分用于奖励。生鲜耗材领用不超过本部门销售额的千分之七,超出部分本部门查明原因上报店长,店长根据情况核销,节约部分用于奖励。 6. 购入经营用器材、设备以及改造装修工程,必须先向董事长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进或改造装修,报帐时报销凭证需附有批准的请购申请,否则,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或挂帐。 7. 定额费用不允许超支,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四. 储值卡及会员卡积分返现制度: 1. 空白储值卡由专人管理做好发放、登记工作,顾客购买储值卡,付款后出纳开具收款收据; 2.计算机操作员凭财务收款收据金额给予充值并做好登记工作(卡号、收据号、面值)不得随意充值; 3。 计算机操作员充完值后,必须在收据上加盖“值已充”戳记,避免重复充值。 4。 没有财务收款收据证明一律不得办理储值卡充值业务,总台协助顾客查询充值金额; 5. 每个营业日结束,充值人员必须打印当日充值汇总表,随同当日储值卡充值登记表交予财务,财务部会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店长及财务中心; 6。 涉及储值卡返点须按返点比例金额返给顾客,不得随意改变储值卡的返点比例,不得不返或据为己有; 7. 售出的储值卡一律不予退现或顶交费用和租金。 8.计算机操作员协助顾客查询会员卡积分情况,根据顾客要求,扣减本次返点积分,并打印单据。返现须填写返点表、卡号、卡主姓名、身份证号、本次返点积分、返点比例、返点金额、顾客必须签名认可; 9. 会计进行复核无误后,经店长批准后出纳予以支付(会员卡积分返现只仅卡本人凭身份证领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5750572d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