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和安全须知 院属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报(鄂政办电〔2016〕212号)精神,结合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和学院实际,现将有关清明假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2017年4月2-4日放假,4月4日(星期二)晚点名,4月5日(星期三)上课。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补第七周星期一的课。 2.请同学们根据放假时间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按时离校、返校,没有特殊事宜不得请假,学院会加强假前纪律检查,对不假提前离校或不按时返校者将严肃处理。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集体出游活动,也不得组织聚餐酗酒等活动,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4.所有学生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校住宿学生请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5.安全温馨提示:假期期间请大家增加五防安全意识,注重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e9338d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