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方法论域共识,提高社会研究水平 张小山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研究方法的运用与探索也有了较大进步,涌现不少质量上乘的优秀作品。不过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方法论领域的差距仍然不小,这在学术期刊以及学位论文上都有比较明显的反映。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研究者在一些社会研究方法论的核心问题上还没有达成真正的共识,进而造成某些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初学者或入门者更是感到迷茫困惑、不知所措(也有少数无知无畏者鲁莽浮躁、瞎冲乱撞)。 个案研究只能“证伪”而不能“证实”理论 在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甚至毕业论文答辩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定性(或质性)研究的主题,却套用一个定量(或量化)研究的框架(倒过来的情况也有,但很少)。这些研究设计呈现如下研究理路:试图用少数的个案资料来验证一个已有的理论或预期的假设。殊不知这样的做法从方法论上讲是极为不妥的。因为在社会研究领域,几乎任何理论假设在原则上都可以找到与之相符合的少数个案。若要切实有效地检验假设,必须运用全部的个案或通过科学抽样得到的有代表性的样本才行,而不是先入为主地选择少数几个于己有利的特殊个案。实地研究(又称田野研究)不应变成研究者利用个人主观臆断的概念图式或预先接受的理论框架去筛选、锚定甚至裁剪事实材料的捷径——即专门挑拣与研究者主观意图相符合的个别事例,刻意回避那些与原先判断不一致的各类材料,遵循所谓“大胆猜测,一心求证”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只能“发现”那些研究者带着有色眼镜打算“发现”的现象,而对事情的真相与全貌却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当然不可能真正了解和认识经验事实。毫无疑问,如此得到的经验是片面的、扭曲的,所获取的知识也必然是偏狭的、谬误的。需要强调的是,个案研究旨在理解复杂人类情境的过程及意义,它虽然也可以用来检验已有理论,但逻辑上它只能“证伪”理论,而不能“证实”理论。 定性与定量研究是互补而不是对立的关系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好的研究体现出证据与理论的有机结合。在比较严谨的社会科学中,定性研究通常用来建构理论,而定量研究则用来检验理论,两者的基本逻辑并不一致,其追求的知识目标有所不同,评价标准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检验理论的研究过程大致如下:①既定理论;②理论命题;③操作化;④实地调查;⑤得出结论。建构理论的研究过程则对应为:①操作化;②实地调查;③初步结论;④理论命题;⑤提出理论。换言之,检验理论的研究过程与自然科学的假设—检验模式相似:首先给出既定理论,据此建立可被检验的具体命题,然后设计一个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研究方案,进而在研究现场实施方案、收集所需的经验资料,最后撰写研究发现并结合初始理论展开进一步的讨论。而建构理论的研究过程则体现出“扎根理论”的特点:首先在比较模糊的理论背景下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前期界定、聚焦,设计有一定针对性的研究方案(某些细节可在现场调查中逐步明确),接着在研究现场实施方案、收集经验资料,然后基于对资料的分析得出初步结论,进而提炼相关概念和范畴,形成某些理论陈述(并不断返回前面的研究阶段,重复同样过程,通过再三检验、比较,逐步修正、完善),最后建构更具一般性和系统性的理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从方法论上讲存在较大差异,但它们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在很大程度上它们其实是一种互补关系。首先,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都可以用来描述状况,只不过定量研究适合于展示社会整体的结构性一般特征,强调模式化、简约化、概括化的重要价值;而定性研究则擅长于揭露具体事件的过程性丰富细节,突出复杂性、多样性、情境性的独特意义。两类描述各有特色,互补性极强。其次,虽然一项具体的研究可以只以建构理论或检验理论为目标,但完整的社会研究则是二者缺一不可,并构成一个首尾相连的科学研究环;而且,以定性研究方式所获得的理论一方面为定量研究提供了所需检验的理论资源,另一方面定性研究所获得的理论若能通过定量研究的检验而得到确认,实现“三角互证”(triangulation)的目标,人们对该理论将会更有信心。必须指出的是,一项具体的社会研究不可能是纯粹的定性或定量的研究,而是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成分,给它贴上定性或定量的标签,无非是看其关键结论主要源自哪种研究方式。当今不少研究者正积极尝试混合式研究方案,探索更加合理有效地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的理想途径。 没有最好只有最适合的研究方法 还有一点误解需要澄清。不少初学者(甚至某些资深研究者)认为定性研究门槛较低,技术含量少,简便易学,研究者无需具备科学基础、不用接受专业训练就能轻松胜任,要做的只是进入现场放手去干。相反,定量研究门槛较高,技术含量大,复杂难学,不易掌握,研究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接受专业训练才能从容应对,至少需要熟悉抽样原理、统计分析、软件运用等专业技术。正因如此,不少研究者望定量研究而却步,转向定性研究寻找机会。其实,无论是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要做好都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相对而言,定性研究看似容易做好很难,更具“欺骗性”。定量研究拥有相对严格规范的研究程序,以及比较公认统一的评价标准,只要掌握了相应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认真踏实去践行,无需天赋与灵气,照葫芦画瓢,就能做出四平八稳、让人可以接受的规范研究。而定性研究由于缺乏严格规范的研究程序,以及比较公认统一的评价标准,研究者自由发挥的余地相对很大,对研究者综合素质的要求往往也更高,一般不太可能通过简单模仿已有的研究,按图索骥就能得到质量过得去的研究成果。实地研究作为一种重要的定性研究方法,运用起来绝非常人想象那样简单。一项严肃的实地研究往往要花费至少一年的时间亲历现场,研究者必须深入当地人的生活,由局外人变为局内人,通过具有挑战性的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大量丰富生动的资料,进而展开既烦琐、细腻又极需创造性和想象力的资料整理与分析工作。该过程中的艰难困苦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 总之,方法是实现研究目标的基本途径和手段,没有哪种方法适用于所有的研究主题及目标,关键是要针对特定的研究主题及目标选择相应的有效方法。事实上,社会研究存在一些各具特色的研究范式(比如实证主义、解释主义、批判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就研究旨趣、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取向、表述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来说,每个范式都形成了一定共识,但在不同范式之间却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进而导致这些范式在研究方式及策略、具体方法与技术的选择上也出现很大的分歧。因此,在实际的社会研究中需注意选择与自己的研究主题相匹配的研究范式与具体方法,否则就像穿着不合身的衣服做体力活一样难以成功。说到底,选择合适的方法论及具体方法是任何研究方案设计的一项重要环节,研究者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并达成基本共识。每个范式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研究局限,一个合格的社会研究者对此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只有熟悉各个范式的特征,了解不同社会理论的洞见,掌握多种社会研究的方法,保持开放进取的心态,才能在对异常复杂多变的当代社会的研究中,少犯狭隘偏执、张冠李戴、固步自封、作茧自缚的错误,进而做出高质量的研究,获取高水平的成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4dca60a1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