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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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产学结合、研教融合、层次分明、行动导向”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本办法所指实习实训包括校外集中实习实训与校外分散实习实训。集中实习实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师和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实习实训单位管理费、实习实训耗材费和资料费等。分散实习实训经费使用范围仅包括学生的交通费和保险费。

二、经费支出标准 (一)校外集中实习实训 1. 学生交通费

1交通工具:汽车;火车(硬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及以下)。

2)租车外出实习实训,须使用学校统一招标的汽车运输公司或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车辆。

2. 学生住宿费

学生住宿费标准不高于25/人·天,住宿时间必须与实习实训时间相符。

3.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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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要给学生购买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校内指导教师差旅费

1 校内指导教师差旅费按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 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低于25人。 5. 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

各学院参照外聘教师课时酬金计算办法自行制定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小时。

6. 实习实训单位管理费

各学院根据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协议中规定标准支付实习实训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75/生·周。

7.耗材和资料费

包括实习实训材料打印费、劳保用品费和实习实训耗材费等。 () 分散实习实训

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可报销从学校到实习实训单位所在城市往返的交通费,支出标准参照集中实习实训执行。

如因专业实习实训的特点须产生其他费用支出的,须向财务处和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实习实训经费从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 三、经费管理办法

财务处负责实习实训经费的借款与报销;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经费的预算管理,监控经费使用是否与实习实训教学活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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