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本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会员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等。 三、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严格财务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工会主席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年度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经审委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四、工会经费使用标准: 1、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100元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 元的慰问金,当年内二次住院的不再享受该福利。 5、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元的慰问金和花圈一个。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 元的纪念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7b8c47b7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