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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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林业局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人员范围 局机关:局党组成员

基层林业站、林场:站、场负责人

二、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部门和环节的检查巡视,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带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漏值、不按时巡检签字、不认真填写带班记录。

五、带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串班、替班时,必须做好交接,确保整个值班期间有领导干部带班。

六、带班期间进行2次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时,能当场排除的,应立即排除;难以当场排除的,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将情况上报。

七、带班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当日值班人员,执行值班规定和纪律,做好带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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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带班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处置应对。

九、带班期间如遇到下属单位上报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挥隐患整改,并第一时间上报;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协助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

十、带班期间,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严重问题时,应立即采取组织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等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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