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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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财务管理制度

为更好利用和使用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如下制度:

1、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拨入新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账户,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

2、市级项目资金记入新城村村级专户,专户按“专项应付款”科目列入村级收入核算。

3、村级按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即“四议两公开”程序对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议决,形成《决议》事项。

4、村“两委”本着“专款专用、积极稳妥、注重时效、风险可控”的原则,选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扶持项目原是杨家寨——乡村旅游,考虑该项目招商刚进入起步阶段,为确保项目资金投资准、见效快,拟在一年周期内将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本地企业发展;一年后,如杨家寨项目启动,将及时抽回扶持企业资金,按申报方案要求投入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5、村委会与拟扶持企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借款类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到期后服从杨家寨开发需要。投资收益按年4%计算,每半年度结算一次。

6、村委会作为投资合作合同甲方,企业为借款乙方,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作为担保丙方,镇政府作为鉴证单位丁方。合同签订后资金在三日内拨入乙方账户。

7、杨家寨项目启动后,村委会将收回投资合作的企业扶持资金,用于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资产列入村级“固定资产”。

8、村两委对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负主体责任,镇政府及财政分局负监督责任。乙方按时向甲方和丁方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自觉按受检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9、扶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村“两委”不得半途收回或抽取资金用于村级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支出或村级运转经费、个人经费支出。

10、按照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村两委及时做好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公开公示,接受市、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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