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检查报告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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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检查报告的书写

一、内镜检查报告书写总则

(一)内镜报告是医生对检查的小结,是病人的重要医疗档案,在治疗中有重要作用,因而检查者必须认真负责书写。

(二)报告包括病变描述、内镜下的检查(如活检、染色等)及检查结论三个部分,一时不能下结论的病变可书写“×××病可疑”或待病理报告后再行填写,但应将可能的结果告知病人及经管医师。

(三)报告应客观、真实记录内镜所见,没有观察到的部位不应杜撰,对没有内镜资格证书医师书写的报告应有上级医师的签名。

(四)对内镜检查结果,一方面要尊重病人对疾病的知情权,另则应当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不便于告诉病人的病情,应如实告诉其委托人。

(五)报告书写字迹清楚,术语规范,不得私自涂改,报告签字后生效。

二、内镜检查报告的格式

(一)手写式

1.表格式:即按解剖部位,写上可能发生的病变,检查结束后,医生在表格上打圈或打钩,此类报告医生书写方便,但过于简单,千篇一律,缺乏个性化。

2.描写式:即对内镜所见,按解剖部位用规范语言进行描述,最后书写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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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脑打印式

先制作电脑软件(即基本模块),对共同部份,可以直接粘贴,不必每一字均需书写;对个性化部分可以书写补充,此类报告可图文并茂,便于贮存与统计。但对资料管理应注意有备份,防止病毒侵袭,酿成文件失落、资料丢失后果。

三、各类内镜报告书写的要求

(一)上消化道内镜

1.应分别描述食管、胃与十二指肠部位的内镜所见,不得遗漏,若由于病变等原因,未检查到的部位应予说明原因或补救措施(如复查内镜或作胃肠钡剂检查等)

2.要正确描述病变的部位,应以解剖标志为准,贲门部、胃角、小弯等,除食管病变可用距门齿几厘米外,其它部位不得用数字来描述病变的部位。

3.对每一个病变,应描写其大小、形态、黏膜色泽等改变,对凹陷性病变应注意周围黏膜的变化。

4.对性质已确定的病变,如溃疡、肿瘤等,应给予分类与分级。

5.若作活检、染色等检查,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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