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内镜检查报告的书写 一、内镜检查报告书写总则 (一)内镜报告是医生对检查的小结,是病人的重要医疗档案,在治疗中有重要作用,因而检查者必须认真负责书写。 (二)报告包括病变描述、内镜下的检查(如活检、染色等)及检查结论三个部分,一时不能下结论的病变可书写“×××病可疑”或待病理报告后再行填写,但应将可能的结果告知病人及经管医师。 (三)报告应客观、真实记录内镜所见,没有观察到的部位不应杜撰,对没有内镜资格证书医师书写的报告应有上级医师的签名。 (四)对内镜检查结果,一方面要尊重病人对疾病的知情权,另则应当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不便于告诉病人的病情,应如实告诉其委托人。 (五)报告书写字迹清楚,术语规范,不得私自涂改,报告签字后生效。 二、内镜检查报告的格式 (一)手写式 1.表格式:即按解剖部位,写上可能发生的病变,检查结束后,医生在表格上打圈或打钩,此类报告医生书写方便,但过于简单,千篇一律,缺乏个性化。 2.描写式:即对内镜所见,按解剖部位用规范语言进行描述,最后书写结论。. 精选 (二)电脑打印式 先制作电脑软件(即基本模块),对共同部份,可以直接粘贴,不必每一字均需书写;对个性化部分可以书写补充,此类报告可图文并茂,便于贮存与统计。但对资料管理应注意有备份,防止病毒侵袭,酿成文件失落、资料丢失后果。 三、各类内镜报告书写的要求 (一)上消化道内镜 1.应分别描述食管、胃与十二指肠部位的内镜所见,不得遗漏,若由于病变等原因,未检查到的部位应予说明原因或补救措施(如复查内镜或作胃肠钡剂检查等)。 2.要正确描述病变的部位,应以解剖标志为准,贲门部、胃角、小弯等,除食管病变可用距门齿几厘米外,其它部位不得用数字来描述病变的部位。 3.对每一个病变,应描写其大小、形态、黏膜色泽等改变,对凹陷性病变应注意周围黏膜的变化。 4.对性质已确定的病变,如溃疡、肿瘤等,应给予分类与分级。 5.若作活检、染色等检查,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dd4df272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