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科诊疗报告书写制度 1. 目的:保证放射科每份检查报告能正确、实时发出。 2. 范围:放射科。 3. 定义:无。 4. 权责 4.1 放射科主任负责全科的报告质量控制工作,负责本科全部医 师书写和审查报告权限审批, 确立医师书写和审查报告的种类, 按期 抽查报告质量, 踊跃监察指导本科人员仔细履行 《放射科诊疗报告书 写制度》。 4.2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除负责惯例报告审查工作外,要负责 特别重要报告的审签工作。 4.3 主治医师负责惯例报告的书写和审查工作,要严格依据本制 度看管敦促下级医师达成报告书写工作。 4.4 住院医师负责惯例报告的书写工作,晚班急诊报告若由住院 医师书写的,第二天 9:00 前由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负责审查,健康体 检报告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审查。 5. 制度内容 5.1 在 PACS系统上,以标准化格式,借助报告模板书写报告。 仔细校正电脑中患者姓名、出诞辰期、病历号、性别、病区、床号、 x 线号、 CT号、 MR号等信息。 5.2 诊疗报告原则上按分组书写及审查,审查前对影像检查质量 进行评论。 5.3 特别检查要写明检查方法或序列名称,图像后办理方法。 5.4 描绘部分要照实反应影像表现,要点突出,条理清楚,术语 正确。正确描绘病变与四周组织器官的关系。 如系同一病变系统复查 者,应与老片比较,说明病变的演变。有鉴识诊疗意义的阴性征象也 应说起。 5.5 联合临床作最后诊疗,临床资料不充足,应增补认识病史, 必需时亲身咨询病史,检查病人。一次检查有二种以上疾病,应依据 主次分别写出,不得遗漏。一般诊疗结论以以下方式写出: 5.51 影像征象及临床资料均切合某种疾病时能够写诊疗,如肺 脓肿、某部骨折; 影像征象典型而临床资料不切合,则写某病的影像表现; 影像征象和临床资料均不典型时,可写影像表现提示某病 可能; 有某病的影像征象,但不典型,而临床资料比较明确,则 可写切合某病; 影像中未发现病变征象,无论临床资料支持与否,均写未 见异样影像征象。 5.6 建议:诊疗不够明确或需进一步证明可建议临床作进一步检 查,照实验室检查、内镜检查、穿刺活检等。 5.7 各样影像报告在规准时间内进行书写、审查,以知足患者需 求(参照《放射影像诊疗质量与安全计划》 ),对急诊报告书写实时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83183203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