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部分的要求 《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部分的总目标要求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的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在总目标的要求下又把各阶段目标定为: 第一学段(1-2年级) 1、 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 2、 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 3、 根据表达的需要,学习使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 第二学段(3-4年级) 1、 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 2、 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 3、 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 4、 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书面交际。 5、 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 6、 根据表达的需要,使用冒号、引号。 7、 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 8、 课内习作每年16次左右。45分钟能完成不少于300字的习作。 第三学段(5-6年级) 1、 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 2、 养成留心观察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写作素材。 3、 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能根据写作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 4、 能写读书笔记和常见的应用文。 5、 能根据表达需要,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 6、 修改自己的习作,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 7、 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 第四学段(7-9年级) 1、 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 2、 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 3、 多角度地观察生活,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捕捉事物的特征,力求有创意地表达。 4、 根据表达的中心,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合理安排内容的先后和详略,条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运用联想和想象,丰富表达的内容。 5、 记叙文,做到内容具体;写简单的说明文,做到明白清楚;写简单的议论文,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根据生活需要,写日常应用文。 6、 能从文章中提取主要信息,进行缩写;能根据文章的内在联系和自己的合理想象,进行扩写、续写;能变换文章的文体或表达方式等,进行改写。 7、 有独立完成写作的意识,注重写作过程中搜集素材、构思立意、列纲起草、修改加工等环节。 8、 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从字顺。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 9、 正确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 10、 作文每学年一般不少于14次,其他练笔不少于1万字。45分钟能完成不少于500字的习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79d020b307e87101f696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