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解读 一、《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过程 2014年1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乡村民宿地方标准规范列入县级地方标准规范制订计划,成立了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清县旅游委员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5家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2015年5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全国首个县级地方标准规范《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推动了该县乡村民宿进一步向更高水平发展,对民宿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6年11月,德清县民宿标准经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和德清县旅游委员会推荐上报,被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列入城乡统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同时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达了《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计划编号:20161933—T-424)国家标准制定实施计划。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和浙江省德清县旅游委起草《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 为顺利推进民宿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通用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017年1月22日,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首席专家章强华一行到德清县进行前期调研、座谈,实地走访了裸心谷、法国山居、陌野、青垆等特色精品民宿项目,深入了解德清县乡村民宿的发展现状、取得成效、成功经验、特色亮点等。2017年7月20日到厦门开展民宿工作调研,并召开了《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工作讨论稿)修订座谈会。2017年8月2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4项行业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要点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是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国内首个旅游民宿行业标准,该标准从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及等级划分条件等方面对我国民宿行业发展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对民宿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民宿定义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其中,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民宿标准”强调的是“民宿主人参与接待”,而非以家庭副业的方式来经营,这与行业内平常理解的概念应该说是有一定区别的,值得朋友们注意. 但“民宿标准”中也将民宿主人的含义扩展了,按照3.2款中的表述“民宿主人为,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即主人不一定是农宅、房屋本身的主人,而可以是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这一点对于下一阶段鼓励发展民宿的用意显而易见. 2.基本要求 “民宿标准”强调民宿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并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相关要求。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此外,民宿从业人员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一些民宿经营者表示,以前的老房子在主体结构上并不是特别坚固,为了达到标准,他们在房屋安全上需要投入更多。深圳某客栈负责人宋志刚:我的预算多了20多万,整体楼梯全部采用钢结构。第二我们在楼梯的四个角以及四个边上重新加了钢梁,做一个整体的加固. 3.评价原则及等级划分 “民宿标准"提出了传递生活美学、追求产品创新、弘扬地方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907b88f7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