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专项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坑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塌方、漏电、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2)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3)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门式起重、架桥机等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90e318fd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