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社会学的两个基础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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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社会学的两个基础学理

郭大水

【期刊名称】《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期】2016(018)003

【摘 要】从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理论”和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中提取“社会的”共有要素,即“社会的”是对个人、群体、社会3个层次社会现象的“惯例”“指向他人的行为动机”侧面的抽象,构成社会学概念体系的内核;将“社会的”作为投影视角,建构对社会现象的“投影世界”,构成一个认识上的整体,形社会学学科体系。研究认为,以“社会的”为理论对象的社会学必然有专业性且平等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可称为狭义社会学 【总页数】9(P51-58,70) 【作 者】郭大水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C91-0 【相关文献】

1.后现代社会学理论与社会学理论 [J], 岳泓廷

2.在现象学与社会学之间——论许茨社会学理论的现象学基础 [J], 黄胜进 3.何为"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理论"为何——兼论中国社会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反 [J], 文军

4.社会学理论的架构——亚历山大、沃特斯和吉登斯对经典社会学理论家及流派的


梳理和综合 [J], 胡雪蕊;谢林

5.桂学研究的社会学理论与方法论基础——桂学理论与方法论研究之三 [J], 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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