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个人借款的管理,保证业务人员发生的业务费用能够及时报支,更多的提供财务对业务支持,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实行备用金定额管理的范围,原则为采购部、综合管理部的接待部门及车队等单位。其他如生产部门、职能部门等暂不实行备用金定额管理. 二、 符合备用金使用范围的部门,可以根据部门的需要提出申请,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共同核定备用金定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使用部门经部门总监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三、 车队备用金仅用于司机的出车费用,包括油耗、过路费、公里补贴、住宿费及电话费等个人的补助、补贴性费用支出,备用金不得支付上述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 实行备用金定额使用的部门,日常发生的符合备用金支出范围的费用,先由部门备用金支付,规定日期到财务部报销补充。车队实行随到随报的报销方式。 五、 实行备用金额使用部门,部门总监为备用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使用部门建立备用金收、支、存备查账,确保库存现金与备查账金额保持一致。未实行备用金管理的部门,部门总监为本部门员工借款清欠的第一责任人。 六、 财务部将于每月的月初通过邮件形式,向使用备用金的单位负责人报送上月的备用金报销清单、余额,向未使用备用金的单位负责人报送部门个人欠款明细。 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财务部 八、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eda077d6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