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业工作管理制度 (维护维修) 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公物的管理维护实行学校、级部、教研组、责任人为主的四级责任体系。学校总务处对学校的公物使用负全面管理、监督和维护维修责任。级部、教研组对本部门的公物使用负全面的管理、监督责任,责任人对所使用的公物负具体的管理、维护和报修责任。其中的责任人包括教师个人、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宿舍管理员等。 一、学校配置使用的公共区域的财产设备由总务处负责日常的维护和检修。 二、班级财产设备由各班负责日常的维护和巡检,班主任是具体责任人。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物品报修单”,送总务处。 三、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的,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安排修理、处理。报修时,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使用者本人,填写“物品报修单”,由使用者本人送交总务处。 四、经总务处人员现场查看,属于自然损坏的、小的故障,当天报修,当天修复;比较大的故障,总务处有配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修复;若总务处无配件,需请人修复的,2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需由总务处及时说明和通报原因。 五、经鉴定,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严格遵照一中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六、为方便落实和进行责任追究,要严格履行公物报修程序。 1.班级(科室、功能室)填写公物维修申报单,班主任(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财务管理员)签字认可。 2 .报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或具体维修人员,做出公物维修安排。如经落实,需要进行赔偿的,原则上将赔偿金交齐后方可维修。 3 .维修人员按维修内容、时间及要求及时安排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和情况反馈。 4 .报修人对维修反馈情况签字认可。 七、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财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修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送总务处鉴定,经总务主任和分管校长批准后报废,一份送去记帐,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 八、巡检制度 1 .巡检小组每天保证彻底巡视一次学校设施设备。巡检小组组长由总务处维修组长担任,组员由资产管理员和维修工等组成。巡检内容包括建筑、水、电、暖、门窗玻璃及校园一切设施、设备等安全情况。 2 .每次巡检要有记录。能当时处理的小问题,由巡视小组成员在巡视过程中随时进行解决,并记录在案;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要记录清楚问题情况、所处位置、由什么工种负责、拟什么时间进行处理等基本情况,并及时督促完成;如遇重大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协助制订处理方案。 3 .巡视发现的问题要在拟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更改处理方案,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问题涉及到的当事人进行说明。 九、监督与问责 学校校长办公室通过师生座谈会、每天巡视以及满意度调查,督促和监督后勤服务保障的时效性。对由维修不及时带来安全隐患或者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1e3aa7bb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