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经费开支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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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经费开支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促进医院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对医院的经费开支管理规定如下:

一、医院的经费开支要从总体上符合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医院经费首先用于计划内项目,以保障医院的有序良好运转;对计划外的临时性开支,必须事前申请,批准后方能执行,要限制发生的比例,并且原则上不予即时付款。

二、审批程序: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管理。院长审批会签。

三、医院按计划认真组织采购,各项物资验收入库后,每月25日前须将购货发票报财务科。

四、基建工程、医疗设备及其他需招标采购的物资,须按上级和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签定的经济合同报财务科备案以备安排资金。财务科凭签订的有效合同及其它有关材料(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效益评估报告)办理付款,由院长签字,凡属于专控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须附有关审批或招标资料,合同需要院长批准。

五、大修、大型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科凭已签订的合同及造价预算,以预付工程款按核定的工程进度结算单,需经负责基建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院长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须由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以及院长审批的工程结算核定书。

六、各项事业性缴费。如:水、电费、通讯费、排污费等常规性




费用项目,由院长签字。

七、各种维修费(包括零星基建项目)需事前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口头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维修发票要求附有维修明细,须经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非常规性经费开支,各方面的临时任务、事项,分别由分管领导审批,院长会签,重大支出项目经院长办公会共同研究会签。

九、业务招待费经院长批准后,由院办统一安排,费用定期汇总,由院长签字。

十、财务科每年审核一次交通补贴的发放。

职工公务乘车一般不予报销出租车费,因工作确需乘坐的,必须事前请示批准。根据实际情况由院长签字后报销。

十一、党、团、妇、工会、老干部业务经费的开支须经院长批准。 十二、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进修等因公出差,学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学习完毕后持有效票据到财务科填写报销单(事先有约定事项的须提前说明),由院长签字。

十三、职工加班补贴、各种奖励,由财务科汇总计算签字,由院长签字后发放。

十四、托儿费须经本人签字,由院长签字后,财务科按标准执行。 十五、病人退费:当天的门诊退费,由收费医护人员在作废的发票上注明原因,由所在科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收款处收回发票作废,装订在存根联备查并退款;非当日门诊退费,须经收费科室注明原因,由科主任、财务主任、院长签字后在财务科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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