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需解决三个问题 1.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相关机制,做到科学高效、权责分明。认真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预防社有企业决策层权力腐败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明确规定,凡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不管是谁擅自决定,不管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或发生不廉洁行为,都要以违反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而受到问责和处罚。另一方面正确处理好决策参与主体——企业“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和法定决策主体——企业“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建立权责分明科学高效的决策体制:一是明确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内容。社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企业重大问题,主要是企业方向性、原则性、政策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在党组织领导下,工会、职代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参与决策。二是明确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程序。对于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有企业来说,要明确社有企业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参与企业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按照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由企业法定决策主体逐步将决策事项告知企业党组织、工会等决策参与主体,各决策参与主体按照程序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并向法定决策主体及时反馈。对于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有企业,要准确体现厂长经理负责制,充分保障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在企业管理中的职权,可以采用党政联席会议的方式,由企业党组织与经营管理班子共同决策企业重大事项。三是明确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责任。社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主要是履行决策之前的审核权和建议权,审核监督决策是否符合条例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各股东方的利益及广大职工的利益,是否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并提出决策建议或意见,承担政治责任。企业的法定决策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决策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2.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相关要求,做到内容细化、程序固化。首先,明确决策范围。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通过明确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方式等组织行为,把企业领导个人负责改为集体决策和民主管理规范的组织行为,解决“个人说了算”的问题。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明确决策事项的范围,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企业主业发展、对外投资、产权转让、业绩考核等一系列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中,凡是明确规定由企业集体决策的事项,或依法要求企业向出资人备案、报批的重要事项,均应纳入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其次,固化决策程序。在决策酝酿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前的提议、会商、通报、酝酿程序,不能违反程序随意提出决策事项;要建立健全决策事项的经济、法律、技术等可行性论证程序,防止决策的草率、随意。在决策形成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过程中的议事规则,试行票决制;要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参与企业管理、表达意见建议的程序,充分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在决策执行阶段,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程序,不能将决策结果放任自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c28891c4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