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论(Nominalism)与唯实论(Realism),通常是指西方在公元十一、二世纪「共相问题」(TheProblemofUniversal)的两支对诤学说。但是,在西方哲学史上,这两个名词使用得相当松泛,譬如:当它们用来指称十七世纪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或者二十世纪的逻辑实证论与士林哲学时,意涵就有不同。然而,不容否认的是,无论是何种形态的唯名论或唯实论,在基本立场上,它们仍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很明显地是继十一、二世纪的唯名与唯实之争发展出来的。 共相问题,也就提普遍概念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的问题,或者,抽象观念与感觉个物的关系系究竟如何的问题。它的发生背景极为复杂,最早可溯源到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理型的主张,但直接的导火线则是缘于波斐立(Porphry,二三二~三○四)在Isagoge,即「亚里士多德范畴论之导言」一书里,提出了有关「类」与「种」的本质问题,诸如:它们是存在于吾人心灵中,抑或事物之中?它们与感觉经验的内容分离存在,抑或存在于感觉内容里?-却未加以解决所致。 柏拉图的理型说认为感官所对的经验世界流变无常,只有理念才是真实无妄的,而一切经验中的个别物,均因分享了理念的真实才能以不完全的方式存在。但是,柏拉图的这种主张,明显地与常识相悖。因此,亚里士多德修正师说,认为经验中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吾人心中的共相是理智抽象的产品,虽然具有知识上的客观性,却以个体事物为基础,不能离个体事物独立存在。结果,柏拉图的学说成为中世纪唯实论的滥觞,而亚里士多德「共相不离个物」的主张,则鼓舞了唯名论的立场。当波其武(Boethius,四八○~五二五)将波斐立之Isagoge译介为拉丁文,在初期士林哲学专务逻辑学的探讨风气下,终于演为两种极端对立的学说,聚讼不决,相持不下,一直到今天,仍然成为许多哲学家主要关怀的问题之一。 唯实论,在共相之争的阶段中,由于受到教会立场的支持,较占优势。严格论之,它应区分为过激的实在论(ExaggeratedRealism)与温和的实在论(ModerateRealism)两种,前者与唯名论对立,而后者则是批判唯名与唯实之争的调和立场。过激的实在论,以安瑟伦为代表,主张种与类能独立存在,具有比个体更高的实在性,是天主创造万有的模型,而为人类心灵所能认知者。由于这种主张屡受唯名论攻击,后经阿贝拉(Abelard,公元一○七九~一一四二年)批判修正,认为共相乃人类理智经抽象作用才从个体中把握到的本质,虽然并非主观虚构,但却以个别具体的事物为基础,同时也不能穷尽个别实体的全部内涵。阿贝拉这种主张较符亚里士多德原义,后为多玛斯继承,成为士林哲学知识论的基本立场,一直秉持到今日的新士林哲学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e70691aee06eff9aef807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