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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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1.12.09 2011.12.09 沈政办发[2011]115 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的工作方案

我市是全国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较早的城市之一。“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安全水平不断改善,有效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和软环境建设。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的目标,我市拟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创建安全城区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结合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以安全社区建设为平台,全力创建安全城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与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标与进度


(一)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城区80%的街道成为全国安全社区,从而晋升为全国安全城区。其中:沈河区、和平区、铁西区100%的街道,大东区80%的街道,皇姑区60%的街道成为全国安全社区。 (二)工作进度。2011年通过验收数量不低于25%2012年通过验收数量不低于40%2013年通过验收数量不低于25%2014年通过验收数量不低于10% 三、工作措施

(一)有关地区政府要建立或完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规划安排好本地区的创建工作目标、阶段任务、工作措施等,统筹兼顾,分步推进,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二)有关地区政府要从创建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开展创建工作的街道办事处投入20-3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协调街道办事处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共建共享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同时按照《辽宁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辽安委〔20091号)等要求,对安全城区创建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咨询指导等必要费用,可从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作为安全社区建设的重点城市,我市已获得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的支持,成立了全国安全社区沈阳支持中心(简称沈阳支持中心)。有关地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沈阳支持中心的作用,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

(四)有关地区政府和部门要做好创建工作的业务培训。重点进行安全社区建设的程序、方法,安全促进项目的策划与实施,伤害监测,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促进全社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有关地区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通过报纸专版,安全知识“五进”等形式,并利用每年“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宣传日”“安康杯”竞赛等平台,宣传安全社区建设的理念、安全常识与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意识与创建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将与市内5区政府签订安全城区创建工作责任状,落实目标责任。同时,市政府将安全城区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加大考核权重。有关地区政府和部门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凡未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不能评为全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所在地区政府不能评为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与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主体工作,重点突出作业场所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学校安全、居家安全、社会治安等行业领域,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身边的安全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惠及百姓。要加强调度,定期分析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与成果,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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