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银行已核销呆账催收奖励办法 xx 总发〔 xx〕 47 号, xx 年 3 月 22 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大本行已核销呆账的资产管理和处置力度,尽可能催收已核销呆账,根据《 xx 银 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通过现金收回、非现金收回已核销呆账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主要是指对收回已核销呆账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办人、 分支行负责人和总行相关部室人员等。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为鼓励催收已核销的呆账, 总行根据不同的回收方式、 呆账核销时间和回收难易程度确定奖励标 准,计发专项奖励。 (一)以现金方式收回的已核销呆账,分为两个档次奖励。 1 档:收回核销时间超过三年(含)已核销的呆账,按收回本息额的 10% 奖励; 2 档:收回核销时间三年以内已核销的呆账,按收回本息额的 8% 奖励。 上述现金方式是指以下情形: 1、以货币资金收回已核销呆账的; 2、以动产、不动产形式收回后经依法拍卖或处置取得货币资金的。 (二)以非现金方式收回的已核销呆账,分为两个档次奖励。 1 档:非现金方式收回核销时间超过三年(含)已核销的呆账,按收回本息额的 8% 奖励。 2 档:非现金方式收回核销时间三年以内已核销的呆账,按收回本息额的 5% 奖励。 —1 —上述非现金方式是指以下情形: 1、以动产、不动产实物形式收回,但因故一时无法拍卖或处置变现的,按总行物业部门或第三 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计算收回额; 2、以本行贷款企业用贷款方式承接已核销的呆账,并已落实有效的担保,且贷款额度不大于承 接的呆账额度和利率又未优惠的; 对以贷款方式承接已核销的呆账,因给予贷款额度追加配套、利率优惠等政策的,奖励标准按低 于上述标准执行,具体由总行视承接情况而定。 第五条 奖金分配办法 奖金分配以贡献度大小为依据, 各分支行 (部)或总行相关部室自主收回的, 全额奖励分支行 (部) 或总行相关部室;分支行(部)为主、总行相关部室协助收回的或总行相关部室为主、分支行(部) 协助收回的,奖金按为主 70 %、协助 30 %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奖励报批程序 (一)由收回已核销呆账的经办部门申请,填报《 xx 银行呆账催收奖励申请表》 (见附件) ; (二)收集复印呆账收回入帐凭证、实物评估材料、贷款承接材料等; (三)将《 xx 银行呆账催收奖励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审核核定 奖励额度; (四)由总行行领导审批通过; (五)奖金划拨申请部门按分配方案发放。 第七条 按照本办法获得的奖金,不列入奖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对本行部门或员工催收已核销呆账,收回的呆账额度巨大、贡献卓著的,除按本办法规 定奖励外,总行还将给予记功、晋升工资、晋升职级等激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 0 —三年起执行。原《XX市商业银行已核销贷款催收内部奖励办法》 (XX 银〈98〉第97号)同时废止。 附件:xx银行呆账催收奖励申请表 附件: XX银行呆账催收奖励申请表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 协办部门 (章) (章) 收 回 收回日期 收回方式 现金方式 申请奖 呆账金额 非现金方式 金总额 呆账收回情况 呆账 收回 风险管理部 金额 计划财务部 审核 核定 部门 奖金 总额 签字 签字 (部门章) (部门章) 年 月曰 年 月曰 总行 分管 行长 签字: 意见 年 月曰 总行 行长 签字: 意见 年 月曰 注:附奖金分配清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7bbb94c4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