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人员销售提成奖励办法 第一条 经营人员: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事业部经理、渠道部经理、项目经理。 第二条 考评主体: 1.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分公司所属行业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2. 事业部经理:以大区内该职位所辖的区域(大区所在地)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3. 渠道部经理:以渠道内该职位所辖的区域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4. 项目经理:以个人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第三条 工资总额:各考评主体经营人员(标准配置,不含财会人员、销售助理、销售内勤)的基本工资总额。基本工资不含业务人员的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出差补贴等。 第四条 销售业绩:考评期间发出产品(减去当期退货的净额)与回款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发出产品的权重为0.4,回款的权重为0.6。 举例1:某绩效主体当期发出产品700,000元,退货80,000元,回款500,000元。销售业绩计算如下: 销售业绩=(发出商品-退货)×0.4+回款×0.6 =(700,000-80,000)×0.4+500,000×0.6 =548,000元 第五条 销售收入折算:各考评主体全年的销售毛利率必须达到(或超过)25%。如果销售毛利率达到(或超过)25%,公司按100%计算考评主体的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毛利率达不到25%,公司按实际毛利折算考评主体的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率计算、销售收入折算公式如下: 销售毛利率=[1-到货价÷供货价]×100% 注:供货价含税后账扣,不含促销打折。 销售收入=[(发出产品-退货)×0.4+回款×0.6]×[(考评主体的实际毛利率+18%)÷30%] 第六条 渠道部销售:不包括在《购销合同》条款内,且由公司安排的销售活动所发生的“打折差价”由公司承担,计入供货价。 第七条 考评奖励:实际销售收入达不到考评基数的考评主体,公司不奖励相应的业务人员。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考评主体,公司按本《管理制度》第九条奖励相应的业务人员。 第八条 奖励标准: 1. 项目经理: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项目经理,公司将按超基数部分的6%奖励;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业务员,公司将不予奖励。 2. 办事处主任: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办事处,公司将按该办事处超基数部分的1.0%奖励该办事处主任;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办事处,公司将不予奖励。同时,对于超过考评基数的办事处,公司按相应的比率提取“办事处主任奖励基金”,由各大区每半年一次奖励大区内各办事处主任。 3. 大区外埠经理: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大区外埠,公司将按该大区外埠经理所辖的区域(大区外埠)超基数部分的相应比率奖励该大区外埠经理; 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大区外埠,公司将不予奖励。 4. 大区销售经理: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大区所在地,公司将按该大区销售经理所辖的区域(大区所在地)超基数部分的相应比率奖励该大区销售经理;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大区所在地,公司将不予奖励。 5. 大区经理: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大区,公司将按该大区超基数部分的相应比率奖励该大区经理;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大区,公司将不予奖励。 第九条 考评进度:公司将根据各大区、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区、办事处的销售收入完成进度,并依据该进度考评、计算奖金。 举例2:某大区全年考评基数5,560,000元。进度系数、基数进度、实际进度、提奖进度计算如下: 月份 进度系数 基数 实际 超基数 提奖基础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0.030 0.035 0.040 0.040 0.050 0.070 166,800 194,600 222,400 222,400 278,000 389,200 450,000 200,000 2,000,000 200,000 180,000 210,000 283,200 5,400 1,777,600 -22,400 -98,000 -179,200 283,200 5,400 1,777,600 -22,400 -120,400 -299,600 月份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一月 二月 合计 进度系数 0.130 0.080 0.090 0.120 0.285 0.030 1.000 基数 722,800 444,800 500,400 667,200 1,584,600 166,800 5,560,000 实际 1,150,000 600,000 260,000 900,000 3,150,000 1,700,000 11,000,000 超基数 427,200 155,200 -240,400 232,800 1,565,400 1,533,200 5,440,000 提奖基础 127,600 155,200 -240,400 -7,600 1,557,800 1,533,200 5,440,000 第十条 奖金发放进度: 1. 事业部经理:每半年发放一次应领奖金的60%,年终汇算后,发放应领奖金的40%。 2. 渠道部经理:每半年发放一次应领奖金的60%,年终汇算后,发放应领奖金的40%。 3. 分公司副总经理:每半年发放一次应领奖金的60%,年终汇算后,发放应领奖金的40%。 4. 办事处主任:每季度发放一次应领奖金的70%,年终汇算后,发放应领奖金的30%。 5. 项目经理:每月发放一次应领奖金的80%,年终汇算后,发放应领奖金的20%。 第十一条 综合绩效分数:公司对大区经理、大区销售经理、大区外埠经理、办事处主任、业务员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并量化为综合绩效分数。大区经理、大区销售经理、大区外埠经理、办事处主任、业务员按本制度计算出的年终奖金部分(综合绩效考评前)乘以其相应的综合绩效分数,得出各大区经理、大区销售经理、大区外埠经理、办事处主任、业务员年终实际应领奖金。 第十二条 公司各利润中心发生亏损的,公司按亏损金额的40%扣减亏损利润中心领导的销售奖励。利润中心的损益按年度结算,不结转下年。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bc912b4b73f242336c5f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