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民社综[201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的通知 (沪民社综〔2014〕7号) 各区县民政局、社团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了更好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现将《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1 / 2 2014年4月16日 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 第一条 为了更好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条例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之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 第三条 社会组织按照国家和本市以及自身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视情给予指导和服务。 <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100fdbd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