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江歌案”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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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的罪与罚

江歌案走过网友舆论的几次波折后,终于在日本的法庭上结束了全部的审理。我们对死者江歌、江歌母亲、证人刘鑫以及凶手陈世峰的情绪已经几乎达到顶峰,现在我们需要用法律来评析各方的行为和案件事实,以逼近我们一直追问的案件真相。本文通过法律的角度来剖析发生的事实真相以及舆论对中国与日本对待死刑上的区别。通过分析该案折射的日本死刑适用现状,从而探讨对我国死刑的借鉴意义。



标签:死刑;舆论;定罪;量刑

一、案件发生后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观察

从刑法角度来看,我们更多关注的是从定罪与量刑角度来分析被告陈世峰的杀人行为;从刑事诉讼角度来看,我们的焦点汇聚在证据方面,从而判断凶器的来源;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分析本案发生的原因何在;社会学角度来看,关注本案对社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从刑法的定罪与量刑角度理性分析该案的疑点和争议点,从而正确看待本案的判决。



为了准确地给被告陈世峰定罪量刑,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认定和案件事实的认定展开激烈的论辩。其庭审主要围绕凶器究竟是谁的以及被告陈世峰在哪个时间点产生杀意展开论证,控辩双方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首先我们需要清楚为何要认定上述案件事实,若凶器是陈世峰带来且之前就产生杀意则证明陈世峰是蓄谋杀人,主观恶性大,法官最后量刑会参考检方意见,量刑较重;若凶器是刘鑫递给江歌的,则陈世峰对江歌致命的第一刀是为了正当防卫,并没有蓄意谋杀,以后连砍几刀是觉得还需付医药费,其杀人行为属于激情杀人,主观恶性小,法官最后量刑则会比检方求刑意见轻。为了证明刀从何而来这一事实,检方提出以下证据,一是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发现和凶器一样的刀具外包装。监控显示,陈世峰在案发当天下午到过所在的大学研究室。可推测他是去拿刀。二是刘鑫证言否认了陈世峰辩称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刀是江歌给的三是警方录音电话显示刘鑫当时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不可能理性的做出将刀递给江歌这种行为。四是江歌事发前,在车站与母亲的通话显示江歌完全没对自己会遇到危险有意识,可推断江歌不会随身带刀。江歌背包里也没有发现刀的遗留品。五是江歌在和江妈在微信沟通中,曾表示日本很安全,江歌并不认为自己有危险,所以平时不太可能把刀带在身上,陈世峰行凶用的刀,不可能是江歌的。辩方律师提供以下证据,一是学校老师对于刀的情况了解不多,其证词不能证明陈世峰带走那把刀后行凶;二是陈世峰的同学没亲眼看见陈从研究室拿走刀;三是研究室放刀的柜子上没有发现陈世峰的DNA或指纹;四是行凶的刀在百元店就能买到,如果陈世峰是计划杀人,不可能拿一把杀伤力较小的刀行凶。相反,刘鑫准备这把刀,并且把刀递给陈世峰的可能性较大;五是发现刀柄的位置,是距离201门口836厘米的台阶,刀柄没什么血迹。可推测,刘鑫在第一、二次报警期间,出门捡刀柄冲洗,洗掉自己的指纹,然后再把刀放在台阶上。与此同时,检方提出多组证据证明陈世峰是蓄谋杀人而不是陈世峰正當防卫误杀江歌,辩方律




师则提出证据证明陈世峰属于激情杀人而非计划性杀人,主观恶性较小。



二、江歌案折射的日本死刑适用现状

该案是在日本审判,江歌母亲从20178月开始,四赴日本,征集到判处被告陈世峰死刑的450多万份请愿书在中国司法环境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但对于日本司法来说产生的影响较小。立足于中国国情,不能完全否定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影响,毕竟法治进程不能一蹴而就,舆论完全不影响司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舆论影响司法是有它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从日本法院审理结果来看该请愿书所造成的舆论对日本法院的影响是有限的,最终对被告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日本适用死刑相对我国来说更加慎重其适用死刑数量较少,大多以有期徒刑为主,连无期徒刑都很少适用,其死刑的适用在日本刑法典仅保留了少数几种,并且其法院对适用死刑更加保守。故从日本司法现状来看,该判决比较符合日本国情,同时,该案折射出日本适用死刑的现状。2005年到2017年间,检察求刑死刑的案件数是121件,其中法官宣告死刑的案件数是80件;检察官求刑无期徒刑,法官宣告死刑的案件数是9件。日本最高裁判曾在1983年的审判中,对选择死刑的基准作了界定,即在保留有死刑的现行法制下,综合考察了犯罪的性质、动机、形态,特别是杀害手段方法的执拗性、残忍性、结果的重大性,尤其是被害人的数量、遗属的被害感情、社会的影响、犯人的年龄、前科、犯罪后的表现等各种情节后,在认为其罪责确属重大,无论是从罪刑均衡的立场还是从一般预防的角度来看,都不得不处以极刑时,应该才可允许选择死刑。综合以上因素来看,江歌案中被告陈世峰是无法判死刑,而检方根据行凶性质恶劣残忍,强烈杀意,恐吓尾随骚扰等相关恶行,造成严重结果这7个角度要求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有其正当依据。



三、对我国死刑借鉴意义

在我国司法运行的现阶段,虽然不废止死刑,但应当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通过正确适用我国的死缓制度,从而发挥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作用,当然,我们基本的刑事政策也应贯彻上述思想。



【参考文献】

[1][]前田雅英等编.刑法条文解释[J].弘文堂,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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