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规范车辆正常出入和停放秩序,确保安全作业,打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 适用范围与分类 进入物流园的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 3.0 职责 3。1 安保中心: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车辆进出、停放的管理; 3。2后勤客服中心:适时建立并完善园区客户固定车辆的档案,并及时下发“物流园进出通行证"; 3.3 管理中心:协助处理对执行部门所反馈的拒不服从相关管理规定车辆的管理; 3.4 财务核算中心:严格执行车辆出园管理并按要求实施收费,监督各中心按制定相关规定严格实施对车辆的管理,对执行不到位或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处罚; 4.0 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4.1概念:机动车是指以本身自带的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机动车"包括各类货车、小轿车、特种车辆、三轮车等车辆。对于摩托车、小型三轮车等视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4。2分类:为了更好的实施管理,将所有车辆分为固定车辆与非固定车辆来进行区分; 4.2。1固定车辆:已在园区备案并建立档案的商户类相关车辆和已办理停车年卡的停车车辆; 4.2。2非固定车辆:商户类暂未进行备案或临时性业务车辆、未办理停车年卡的临时性停车车辆; 4.3固定车辆的进出管理 4。3.1对固定车辆我园及时配发“物流园进出通行证", 车辆须将此证放置于驾驶席前档风玻璃下端; 4。3.2 固定车辆凭此证享受便捷出入、免收停车费。进出园区时,通过IC卡智能管理实现自动进出,无须进行下车登记或收费; 4。4非固定车辆的进出管理 4.4.1非固定车辆进入园区,除需要正常通过领取IC卡实现自动进入外,还须督促- 1 - 驾驶员下车按《非固定车辆进出信息登记表》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4.4。2对于非固定车辆中的商户类暂未进行备案或临时性业务车辆的进入,为有效保障商户利益,专门采用“出门证“管理制度,“出门证”是此类车辆离开园区的合法、免费依据.具体操作如下: 4。4.2。1除按以上第一条执行外,安保中心门岗处工作人员需同时安排车辆填写“物流园临时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联,首联交由车辆并交待其作业完后由服务商户签字,次联由进门门岗交由收银门岗进行核查监督需出具出门证放行的车辆; 4.4。2.2临时出门证在车辆于园区内完成相关业务后,需及时让所服务商户填写放行意见并加盖业务印章; 4。4。2.3对于部分暂时还未实现整体搬迁的商户类临时车辆,作业完后出门证由园区招商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签字确认放行,商户暂无权决定是否合法、免费放行; 4.4。3非固定车辆出园时,正常通过返还IC卡实现自动离开;涉及商户类车辆同时出具有效商户签字确认的“临时出门证”作为出园合法、免费依据; 4.5其它相关规定 4。5.1非固定车辆转为固定车辆,由商户就实际车辆与自身业务情况向园区后勤客服中心提出申请,持相关车辆证件到园区后勤中心登记办理,园区后勤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放物流园进出通行证”到位;固定车辆注销,由商户及时负责收回此证,并交由后勤核销,否则因该车辆在园区内发生相关风险损失事件,由商户承担; 4.5.2针对商户类固定车辆发放“通行证”后视为商户自有车辆,该车辆在园区内发生的一切事务由商户自行承担,园区可直接找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4.5.3“物流园进出通行证"第一次免费发放,丢失补办、更换需支付工本费10元,使用时需同实际车辆车号相符,否则可视为无效通行证按其它约定执行车辆管理; 4。5.4固定车辆除通过物流园进出通行证”进行识别外,后勤中心要及时更新建立固定车辆档案明细,并同时交由各部门留存。特殊情况下,对没能出具物流园进出通行证”的车辆,可及时查阅档案,落实准确性后可视为固定车辆管理; 4。5。5对于商户类非固定车辆所使用的“临时出门证”如未能规范由所服务商户签字确认,可视为无效“出门证”,收银门岗有权要求车辆补办,否则不予放行;丢失可到收银门岗领取留存联进行补办.为保障商户利益,原则上进园时领取出-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1545ad943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