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总支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至少要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总支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提前发出通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 第八条 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1c95351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