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立论

时间:2022-04-11 10:26:2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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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立—反质(张行健)(共90/15)—反立(袁嘉成)—正质—正驳(90)—反驳(胡继火)—正盘(6060)—反盘(龚枭)对辩(胡继火)60)—小结(龚枭)120)—自由辩—总结



谢谢主席。 在生活中,好心办错事或者歪打正着的行为屡见不鲜,可见动机与结果在很多时候并不是那么契合。我们今天讨论何者能够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就是希望能够让善行和善心更好的统一,让更多的人弘扬善,摒弃恶。正本清源,动机是指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结果是指行为结束时所达到的状态。我们今天讨论行为善恶,更多的是道德的判断而非简单的法律问题。道德的终极标准是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和维护每个人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站在社会的层面上来评判善恶。基于此,我方认为行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第一,从方法上讲,判断结果比动机更具操作性标准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而动机作为一种主观的、内在的状态,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不可判断性。动机是行为主体在行为发生前产生的想法、念头,他停留在当事人的意识中,其他人只能通过其外在的行为来推测动机。但在现实情况中,我们往往很难把握一个人某种行为的真实动机。连真实动机都无法确定,又何谈以动机作为评价的标准呢?相反,结果却是实实在在、客观的、确定的。当我们要评价某个行为时,这一行为的结果必然已经产生,而且可以很容易的确定和把握。因此,用结果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更方便易行。

第二,从效果上讲,以结果评判善恶比动机更能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我们今天讨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目的并不仅仅是得出这个标准,还是用所得的标准来指导人们的行为。陈光标高调做慈善,我们姑且不讨论他的动机,单看结果,他这种行为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慈善的行列,为何不能说是一件善事?辛德勒为了赚钱而救犹太人,如果以动机来论他不能说在做善事,可因他的行为让数以千计的犹太人得以幸存,这种行为难道不值得提倡么?由于善的行为具有感染性,以结果作为标准,更容易让人朝着具体可感的目标努力,让整个社会朝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发展。而如果以动机作为评价标准,那些作恶多端的人则会以心存善意为挡箭牌,导致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混乱。

综上所述,我方观点已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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