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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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

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 1、本细则所指公共场所为单位公共场所。

2、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发现有吸烟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进行教育,拒不接受教育或无视工作人员警告者可以罚款5-10元。

3、公共场所要求在明显处设立禁止吸烟标志,吸烟标志要求用醒目颜色和大号字打印。

4、公共场所要求在明显处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画面。宣传画面要求在60cm×30cm以上,颜色要求醒目。

5、公共场所应当设立禁烟巡查员,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兼任,履行监督、警告、教育和处罚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吸烟行为的职责。有条件地要求挂牌或带绣有“禁烟巡查员”的红袖章上岗。

二、单位内部禁止吸烟管理细则

1、本细则所指单位特指乡直各单位及乡政府机关。 2、各单位全部办公室及单位走廊、过道等醒目处设立“禁止吸烟”标志。标志要求用醒目颜色和大号字体印刷,材料为半透明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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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单位每年必须出至少二次有关无吸烟单位的`宣传栏,举办一次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培训活动,散发一份禁烟宣传资料,留底归档,有条件地要求照相存档。

4、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控烟管理制度;每年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控烟计划、年度控烟总结。

5、单位各类场所禁止吸烟,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单位职工原则上禁止吸烟,尤其是不能在本单位及公共场所吸烟,发现一个教育一个。

6、各单位应当设立至少一名“禁烟巡查员”,可以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履行监督、警告、教育和处罚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吸烟行为的职责。有条件地要求挂牌或带绣有“禁烟巡查员”的红袖章上岗。

7、各单位应当设立至少一名“控烟监督员”,履行监督并反馈被监督单位控烟工作情况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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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204ad7a5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