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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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校园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一、学校禁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禁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处室主任组成。

学校禁烟稽查小组成员由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组成。

年级禁烟稽查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各班班长组成。

二、禁烟规章制度

(一)学校禁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禁烟工作,保证禁烟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负责本部门、年级的禁烟工作。

(二)学校为无烟单位,所有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以及学生教育活动场所均设禁烟标志。在学校大门口显眼处张贴“本校是无烟学校,进入校园请勿吸烟”的提示。

(三)校园内任何场所不得设有与烟草有关的广告,学校小卖部严禁销售烟草制品。

(四)校园内任何场所不得摆放烟具。任何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任何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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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人不得向外来人员递烟,接待人员有责任告知外来人员遵守学校禁烟制度。

(六)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制度的吸烟教职工,进行谈话教育。对屡次违反禁烟制度者,取消其本学期(学年)的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并录入个人业务档案。

(七)禁控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发现有吸烟者或有烟蒂的办公室,一律通报批评。

(八)学校德育处、班级加强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并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禁控活动。

(九)严禁学生吸烟,违纪学生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禁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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