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设立和公布建设行业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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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设立和公布建设行业社会监督举报电

话和信访办理机构的通告

【法规类别】信访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7.15 【实施日期】2003.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设立和公布建设行业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和信访办理机构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西藏建设市场秩序,加大对西藏建设行业各项活动的社会监督力度,强化建设市场的动态管理,及时查处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在西藏建设行业全面实行举报(信访)制度。受理举报(信访)范围为:1、城乡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2、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等;4、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招标代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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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35ef53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