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语言文字工作 【发文字号】藏教厅[2008]056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6.23 【实施日期】2008.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藏教厅[2008]056号) 各地(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国家语委、藏语委,西格办宣教科,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规范和保护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族人文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中宣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决定开展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结合西藏实际,现就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 1 / 3 如下: 一、活动内容安排 (一)我区开展的中华诵读和中华赞活动的内容,包括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经典诵读和诗文创作,也可将两种文字的经典互译进行诵读。 (二)汉文经典诵读的具体内容为大中小学课本篇目,也可从“中华诵读”网上下载选读,日常诵读篇目不限,比赛诵读应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大传统节日相关。藏文经典诵读篇目由自治区藏语委划定。 (三)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要围绕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大节日,以弘扬爱国主义、讴歌民族团结、赞美新西藏等主题展开。 二、参加活动的人员范围 以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生为主,社会各界人士也可志愿参加。 三、2008年两项重点活动 (一)举办全区经典诵读比赛:在今年中秋节期间,各地市宣传、教育、语委等部门要在学校和社会广泛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市的藏汉文两类经典诵读比赛,每类再细分为幼儿组、小学生组、中学生组、教师组和社会组分别进行,奖项由各地市自定。各高校设教师和在校大学生两组比赛。各地市、各高校比赛结束后,地市、高校电教馆要将比赛各组前三名的视频录像上传至自治区电教馆指定网站,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选。自治区设个人奖、团体奖。(详见附件1) (二)举办以“弘扬爱国主义,传承民族文化”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组织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员在诵读经典的基础上,书写经典诗文,谈诵读经典的体会,引导师生在创作实践中提高国家、民族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两种文字创作体例不限。创作的汉语诗词歌赋可以同时参与国家和自治区评奖。藏语诗文参加区内评奖。(详见附件2) 四、经典诵读活动要重实效,建立长效机制 2 / 3 中华经典诵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活动,可以陶冶人的情操,激发人的爱国情怀和对祖国语言文字、对中华优秀文化的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今年普遍开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一)各中小学要将诵读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按不同年龄段推进不同层次的经典诵读。充分利用汉语文课、藏语文课、思想政治课、班会、兴趣小组及课外活动等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诵读活动。提倡师生共读、亲子同读,努力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5fd274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