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期 备 用 金 管 理 制 度 一、为加强长期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长期备用金指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固定数额并规定用途的现金,临时借款不在本制度规范范畴。 三、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财务部提交长期备用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借款人员名单及借款金额标准(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员月工资70%)及用途,经公司办公会讨论确定后由财务部执行。若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借款人员名单、借款金额标准及用途,需向财务部提出变更申请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四、长期备用金的借款程序同其他个人借款,每月发生费用支付时,凭合法的原始单据,按照费用报销流程报销并领取现金(或银行转帐),不冲销长期备用金借款。 五、每年年底所有员工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清还手续,年初再根据公司修订后的长期备用金借款标准,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六、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提前到财务部办理清还手续,方可准予离职。 七、长期备用金的借款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财务部应建立长期备用金台帐。 九、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部 2016-09-27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efdc51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