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心备用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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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中心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备用金有效使用和控制,提升项目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效率和品质,特制订本制度,各项目备用金的使用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恒诚物业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备用金的监督和管理,项目服务中心出纳具体负责备用金收支、保管和报账事宜;

三、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备用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现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超出国家规定的现金支付限额的款项应通过支票等票据结算;

四、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借支备用金采用逐级负责制,加强相互监管和制约。备用金借支必须通过公司财务部,且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项目物业中心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才允许借支;

五、公司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单据私设备用金、私设小金库;

六、备用金借支限额不得超过公司批准的项目备用金金额和实际剩余备用金金额; 七、备用金的使用

一)备用金只能在下列情况下使用:项目日常计划物资采购、项目计划外物资采购、业务协调及各物业服务中心应急预案中的事项支出(如夜间紧急爆管、电器设备故障、电梯、消防等)产生的应急物资采购、紧急处理业户情况、员工受伤等事宜开支等;


二)使用备用金时必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双方共同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对特殊紧急情况下使用备用金,可以由当事人采用通讯方式(可电话或口头批准)在征得各级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以个人借款方式使用备用金,事后须补填写有关书面申请或《应急采购申请表》,并逐级上报至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事后相关人员在相关申请或表格上签字确认。 八、备用金借支时限

一)执有备用金的借款人应按照备用金当月清算,次月再借支的制度执行(即当31日前到公司财务部消帐、次月1日才能再借)

二)超过规定时间,经公司财务部及有关备用金管理人员催促仍未办理清算手续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借款人前次借款未完清手续的,公司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允许其再次借款。 四)备用金必须在年底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九、备用金的报销:

一)执有备用金的借款人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尽快完成借支备用金的报销工作,销备用金借款;

二)备用金的报销必须按照公司有关报销的财务制度执行,严禁使用白条和不合法的票据;

三)项目服务中心出纳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备用金台账,逐笔登记备用金收支结余情况,并登记与财务部的往来情况,相关单据、记录等按顺序整理,每月末与财务部核销;


十、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助于提高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效率,提升项目的管理服务品质,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

十一、备用金持有人因擅自借支和违规使用备用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二、做好相关记录。

十三、相关记录:《计划采购申请表》《计划采购审批表》《借款单》及有关审批申请或审批报告;

十四、本制度由201921日开始生效,生效后公司如有新规定公司另行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d64cdb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