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南塘至乐成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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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南

塘至乐成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6.05

【字 号】浙发改函[2009]173 【施行日期】2009.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南塘至乐

成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浙发改函〔2009173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报送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南塘至乐成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09144号)及乐清市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乐清湾港区的公路等级仅为二、三级,随着乐清湾港区的开发建设,难以满足港口集疏运和临港工业发展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乐清沿海公路网络,改善乐清湾港区集疏运条件,促进温州港开发,提升温州沿海产业带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起点为乐清市南塘镇,与104国道相接,经南岳镇、蒲岐镇,终点为乐成镇,接旭阳路,主线全长约23.5公里。同步建设蒲岐连接线,长约4公里,


建设总里程27.5公里,其中隧道长约590/1座,桥梁长约3500/35座。 项目主线采用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为80公里,路基宽32米。蒲歧连接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为80公里,路基宽24.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16.7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厅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乐清市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乐清市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乐清湾新区规划衔接,对部分围垦滩涂区线位,进行详细地质勘察,优化软基处理方案,并深化与规划中浙江沿海高速的交叉方案研究论证。 请抓紧开展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保护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九年六月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f00ca8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