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大陆不应该将主动安乐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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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大陆不应该将主动安乐死合法化 定义:1、当今中国大陆是指5—10年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其他地区 2、主动安乐死:对治疗无望的患者,医生用人工干预的医学方法加速其死亡。 3、合法化:既符合法律规范 4、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注意:1、主动安乐死与安乐死存在一定区别 2、针对的是无法救治的濒死的病人 3、实施时需要以病人的意愿为主,同时考虑亲友的意见 论点:1、主动安乐死本身存在不合理性。 主动安乐死其主要目的及好处是减轻病人的痛苦,但是从减轻痛苦的最终目的出发,其可选择且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政策有很多,比如给病人注射。。 安乐死的好处:对病人本身是为了避免死亡时的痛苦,对于社会来说,一方面是为了尊重病人的权利,给予病人尊严死去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用于更需要又更有希望的病人身上,对病人、家属和社会均有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只是在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或完全丧失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安乐死可分为被动与主动、自愿与非自愿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是消极的安乐死,停止治疗和抢救措施,任晚期病人自行死亡;主动安乐死又称积极安乐死,由医务人员采取给药加速死亡,结束其痛苦的生命,让其安然舒服地离开人世。自愿安乐死是指病人本人要求或同意采取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指对那些无行为能力的病人施行安乐死,如有严重畸形的婴儿、脑死亡(整个脑机能出现不可逆转地停止,没有反应、感受、运动和反射等)病人,他们无法表示自己的愿望,由别人提出安乐死的建议。安乐死是道德还是不道德呢?国外不少医学家、伦理学家十分赞成自愿的安乐死,认为是病人对痛苦的一种解脱,只要符合病人的利益,安乐死是允许的。有些学者则不赞成,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权活着,医生的道德责任是救死扶伤,任何的安乐死都是不道德的。种种看法形成了三种派别,一种是支持安乐死派,另一种是反对安乐死派,还有一种是区别对待安乐死派。安乐死不仅是一个学术讨论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作保证,医院是难以付诸实施的。 为何要将安乐死合法化? 第一,每个公民都享有人权。我们既然享有生的权利,那么死的权利也应当包括在内。有医生曾写下他的亲身经历:他主治一个肺癌晚期的老人,一次在例行检查时,将耳朵凑到老人跟前,听见老人虚弱地说道“让我走吧”。可惜的是,由于家属不同意,老人在痛苦中熬过一个星期后还是死了。所谓尊重人权,不是通过人工方式维持生命并延长病人痛苦的历程,却忽视病人万分痛苦的客观现实。当一个理智的绝症患者为了不再忍受病痛折磨,选择了以安静方式离开人世,从而保持其人格尊严时,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反对这样做呢? 第二,安乐死的合法化对于社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安乐死只是稍稍提前了无法挽回的濒危病人的必死结局,并未改变患者将死的命运,却可以缓解病人的极端痛苦,让其有尊严的安乐的死去,并且使家属从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中解脱出来;同时可以使医生将有限的精力放在更有生存可能的病人身上,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药物消耗,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安乐死合法化符合大多数中国人民意愿。据中国法院调查,80%以上的中国人支持安乐死合法化,而且从1994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立法的提案,这无疑证明了人们对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越来越重视;再者,只有将安乐死合法化,才能更好的对其加以规范,不给谋杀犯罪及推卸医疗事故可乘之机。 第一,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安乐死并没有触犯法律和违背法律的要求,它没有对人进行故意的伤害,不构成犯罪。安乐死虽然与死亡有关,但它是一种死亡状态,并不是致人死亡的原因,因此不存在安乐死是违法犯罪的说法。再者,安乐死合法化可以使这方面的法律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动法治往更全面、文明的方向发展。 第二,从人权的角度讲,安乐死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安乐死是在病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是病人对自己生命终结状态的一种选择。体现了在生命无法避免痛苦地走向尽头的时候,能够自己选择体面安乐地离开的一种权利。一句电影台词是这样说的,“可以遏制自由的生命不是生命”。我们提倡安乐死应该合法化,是对人权的进一步尊重,是死亡过程的文明化,是现代社会迈向更文明阶段的标志。第三,安乐死合法化能让医生更好履行职责,让病人以及家属得到心灵的慰藉。培根曾经说过:“医生的职责不但是要治愈病人,而且还要减轻他的痛苦和悲伤,这样做,不但会有利于他健康的恢复,而且也有可能当他需要时使他安逸地死去。”安乐死不是恰好符合这句话的意思吗?有人质疑安乐死是医生的不作为,但我认为恰恰相反,一个医生,与其在病人的病情无法挽回的关头只会说一些安慰性的话语,采用一些毫无积极作用的措施,不如在征求患者的同意后,对病人实施安乐死,才是对自己本次医治、对病人的尊重,也是医生职责所在之处。 “假如生活是一场糟糕的电影,何苦要等到结束?”当一部电影不好看的时候,你是选择内心吐掉两升血痛苦地看下去,还是选择离开,不再继续观看?离场不离场,选择在于自己。安乐死的合法化,是让更多的不治之症饱受痛苦折磨的病人能够更好地拥有“离场”的自由,身体已经不受自己控制了,至少意志还是能掌控的,那么我在这最后一刻,选择以我想要的方式死亡,而不妥协与病魔,有何不可呢。病人的家属,也能够在这最无能为力之刻,找到一丝慰藉,虽然结果还是一样的,但是至少更积极一点,更有为一点,不是吗? 放眼国际社会,安乐死合法化的曙光已经显现,荷兰和比利时已经举起了希望的火炬,通过了安乐死合法的法案。近三十年以来,社会各界也在运用着不同的努力,为安乐死合法化贡献着力量。安乐死合法化,是大势所趋,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13e6e3de80d4d8d05a4f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