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应便于贯彻执行 沈彦科 【期刊名称】《法治与社会》 【年(卷),期】2012(000)005 【摘 要】在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对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出的六个工作报告都要形成决议,各地人代会通过的决议长短不一。有一句话的决议,也有篇幅较长的决议。对如何写好决议。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应因事而定决议的写法。 【总页数】2页(P24-25) 【作 者】沈彦科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22 【相关文献】 1.应依法规范人代会各项决议的写法 [J], 翟峰 2.人代会作出决议之后 [J], 宋国安 3.遂平县人大就如何贯彻执行《统计法》作出决议 [J], 冯文学 4.“默示表决规则”作出的决议是否应撤销? [J], 程磊[1];周滨[1] 5.安溪县人代会就加强生态茶园建设作出决议 [J], 许充分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d2db4114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