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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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现代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要想实现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健康发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不断提升其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而地方立法工作作为防震减灾法治建设工作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对于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发挥着非常基础性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对如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健康发展;措施

关键词: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健康发展;措施

防震减灾事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提升我国应对自然灾害水平以及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尽管近年来我国对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并且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其健康发展,但是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工作的开展,对于防震减灾的法治工作也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1]。只有结合现阶段社会发展对于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对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进行加强,才能真正意义上保证现阶段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健康发展。

1、现阶段社会发展对于立法工作新要求概述

自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我国的法治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对于立法工作也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从体系建设、重点环节等多个方面对立法工作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首先是体系建设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证体系以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行了明确[2],并以此为基础来充分发挥出立法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引领以及推动作用;其次是重点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对于防震减灾的法治建设以及立法工作也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只有紧扣时代脉搏,才能真正保证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的科学性。 2、开展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概述 2.1、开展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现阶段对于立法的定义为: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其他规范法律文件的活动,其本质属于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因此,对于开展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而言,其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为:应与该阶段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以及中心工作相适应,并通过立法为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任务以及工作重心所服务,然后在此基础上发挥出其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重要作[3]

2.2、开展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基于立法工作的具体性质,在开展立法工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即:以宪法为依据原则、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保持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与时俱进原则、法制统一原则、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在开展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过程中,也同样应遵循上述原则,并以此来保证地方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防震减灾健康发展。

3、加强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


3.1、树立正确的防震减灾立法观

要想真正意义上做到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健康发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树立正确的防震减灾立法观。防震减灾立法观是防震减灾立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在创制出符合当地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法规以及规章方面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一般来说,树立正确的防震减灾立法观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对于防震减灾立法工作而言,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立法对防震减灾各项活动以及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并以此为基础保障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要想做好这一工作,相关参与立法的人员就应对地方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以及新情况进行深入的认知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将其上升至法律层面进行规范[4]

其次,应对加强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的性质进行准确的认知。对于加强防震减灾立法工作而言,其是实现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最为本质的要求,也是实现防震减灾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不仅如此,加强防震减灾立法工作还是贯彻和落实防震减灾法的重要基础,只有对其本质进行准确的认知,才能树立正确的防震减灾立法观,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而言,在其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诸多问题,如何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地方立法中存在着的问题,也是加强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要想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地方立法中存在着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在进行地方立法过程中,应坚持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与禁止性相一致,并服从于上位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同时,还应结合地方实际做好立法的细化和创新工作;其次,应坚持不照搬、不重复原则,所谓的不照搬,指的就是在实际的立法工作过程中应摒弃拿来主义,不重复指的就是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对上位法相关条例进行移植,应依照地方实际进行立法[5];最后,应始终坚持适当超前这一原则,简单来说,适当超前就是使用发展的眼光以及创新理念对于地方立法进行思考,并以此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后有一定的实施空间,这样对于促进立法创新以及贯彻与时俱进这一原则产生着非常积极的影响。 3.3、应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就现阶段我国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而言,要想真正发挥出其在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作用,准确把握好四个方面关系也是现阶段较为主要的一项措施。首先是应把握好立法与服务大局与保障发展关系,在这一过程中,防震减灾立法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建设法治政府以及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要求;其次,准确把握好立法与科学发展以及根本宗旨的关系,简单来说,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应和防震减灾的根本宗旨以及科学发展相结合,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6];再次,还应正确的对防震减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将立法提高至科学发展的高度;最后,还应准确把握防震减灾地方立法的工作方法,并在立法过程中对准确的分歧和矛盾、主动和时机、政策和依据、重点和全局等进行准确的把握,只有准确的把握这些工作,找到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才能真正意义上保证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做好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作为保障现阶段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对于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因此,要想实现现阶段防震减灾事业的健康发展,只


有在开展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应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防震减灾立法观,并准确的把握和处理地方立法工作过程中所要面对的一系列问题,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的加强,最终保障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郝永伟.地方立法中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J].人大研究,201808):11-14. [2]陈桦.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J].人民政坛,201711):14-17. [3]郭会民.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J].城市与减灾,201702):18-21.

[4]张穹,罗华春.以法律法规为依托 提升我国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J].城市与减灾,201702):8-13.

[5]晁洪太,李远志,李波.中国防震减灾法律体系与立法实践综述[J].中国地震,20153103):461-471.

[6]张东凯.浅析黑龙江省防震减灾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调适[J].防灾减灾学报,20112702):75-7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e636cff6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