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租代征”引发的三点启示--王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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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租代征”引发的三点启示

国土资源网 (2005126 8:57)

王民忠

近一时期,一种被称为“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形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国土资源部为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制止这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以租代征”,是指规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法定审批程序、以租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名义擅自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其后果是擅自扩大了建设用地规模,逃避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这必然干扰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程序,从而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这种违法形式新鲜吗?陌生吗?不然。笔者大有似曾相识之感。当年南方某些地区的庄园开发热,玩的就是此类伎俩。放眼我们的土地管理领域,时时充斥着股股浊流,它们总是蠢蠢欲动,悄然汇集,不经意间便闹腾出一股股喧哗和鼓噪的浪头,搅扰甚至困阻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事实不正是如此吗?回溯既往,我们见识了多少种不断翻新的名堂。招拍挂出政令出台后,协议出让便挂着招拍挂的幌子行其实;征地中,打着“公共利益”需要的旗号滥行征占耕地的不乏其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刚开始探索,变相房地产便跑出来兴风作浪了,此类大抵可归为一种,就是钻政策空子,耍弄骗术。政策制度不尽完善、完备之处,尚未明确、清晰之处,或是政策之“空白”区域,便有人来打“擦边球”。第二种是在名堂上作祟,所谓“大学城”,所谓名目新异的各种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园区,所谓“花园式工厂”、“××广场”、“××大道”,所谓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等,就是借助种种堂皇的、新颖的名义,在各种遮掩、庇护之下违法占地。第三种则是借舆论造势,混淆视听,如严管土地被诬为“拖阻经济发展的后腿”、“绊脚石”;实施招拍挂被扣上“抬高地价进而抬高房价”的罪名;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则导致了“地荒”等等,就是利用了人们的模糊认识搅混水,为违法占地鸣锣开道。

从以上例子中可以看出,所谓“以租代征”实在并不新鲜,它们在违法本质上如出一辙。此种种,不外是利益驱动下的扭曲行为,透过现象析其本质,我们切不可为之所惑。 当然,相较于过去的公开违法占地、明目张胆地违法占地,甚至是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地之类,“以租代征”一类大抵也可算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智能型”违法了。如同当今社会犯罪


越来越“智能化”、“高科技”一样,这无疑是在考验和挑战我们的管理智慧。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科技日新,随着严格管理土地高压态势的逼迫,土地违法越来越不敢铤而走险,其手法愈益高明,手段愈益隐蔽,识别便愈加艰难。当针锋相对转变为暗中角力时,我们的鉴别能力与水平,我们的斗争策略,便不能停留在原地踏步。此为启示之一。 虽然我们的执法力度在日益加大,宣传声势也日盛一日,然而更加急迫、更加需要付出努力的,乃是尽快完善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转变我们的管理理念、思维及方式。执法整治固然重要,完善制度和机制尤为根本,这就如同吃药打针之于及时消灭病患非常必要,而更重要的乃是强身健体、提升“内功”,方可使任何病毒产生之条件难以作祟。比如前段“地荒论”的流行,虽有当时媒体舆论的氛围宽松之因素,而其中毕竟暴露出政府政务的一些缺陷与弊病,问题之根源在于我们是否有足够意识并充分重视社会舆论的引导,关涉到我们的政务管理方式是否真正实现公开透明。而“以租代征”也提醒我们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制度亟需明确和完善。此为启示之二。

回顾走过的路程,我们的土地管理事业一直是在与种种违法行为不断斗争、较量中前行的。我们在其中增长了见识,总结了教训,积累了经验,丰富了智慧;进而强化了手段,完善了政策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正是这些反面教材,在事实上催生了我们一些政策法规的产生,至少是起了一定助推作用,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而展望未来,这种较量当不会停歇。今天有“以租代征”,明天还会出现其他新名堂、新形式。但只要我们保持足够的警觉,仰仗丰厚的经验,必会在这种较量中占据上风,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或者及时遏制其蔓延和扩散。只要我们成为经验丰富的猎手,具备超前的目光,掌握主动的应对策略,不论多么狡猾的违法形式,定能一一洞察和识破。此可谓最重要的启示。 “以租代征”,土地管理征程中遇到的一个“新鬼”而已,它提醒我们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尽可能完善、严密。另外,管理要尽职尽责,防范之心则时时不可松懈。 摘自《中国土地》2005.10总第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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