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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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

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6]101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6.28 【实施日期】201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

通机制的通知 (税总发〔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原则 (一)总体目标 1 / 2










深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

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有效沟通。围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的需求,畅通三方沟通交流渠道, 积极回应纳税人合理诉求,更好地解决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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