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预算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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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工作准则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提高集团经营成效,配合财务部门统筹灵活地运用资金,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集团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制资金预算表,从而达到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准则所指的资金,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为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的方便起见,预算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 第三条 作业期间

资金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拟订时,提交年度资金预算外,应在每月24日把下3个月的资金收支资料送到财务部。

各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应在每月28日前编妥下3个月份的“资金收支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在第2个月5日前对上个月的资金收支实际情况与预计进行比较,编制“资金收支比较表”各一式三份,送本单位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办公室,一份送上一级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 异常说明

集团应按月编制资金收支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若实际数目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的,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写“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在每月10日前送总部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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